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既要經濟崛起,又要藍天碧水”的總體要求,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實現我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根據我區與市政府簽訂的《霞山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責任書》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區污染減排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期間,我區將迎來工業和城市建設快速發展期,產業結構將發生巨大變化,臨港工業園的入園企業陸續建成投產,同時機動車和畜禽養殖等快速增長,新增排污量大幅增加。因此,我區面臨的污染物總量減排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各有關部門務必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把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做好,堅決完成市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二、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推進污染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主要目標
2015年,我區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農業)分別控制在1406噸、72噸以內,比2010年的1618噸、84噸分別減少13.1%、14.3%,其中工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05噸、4噸以內,農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301噸、68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726噸以內,與2010年排放量持平;工業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232噸以內,比2010年的260噸減少10.8%。
三、加強污染減排目標責任考核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進一步加強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大減排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及年度減排計劃的編制工作,組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考核以及信息反饋等工作,協調解決污染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各項任務。由區政府成立“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推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須根據污染減排工作職責分工的內容履行本單位職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同時,強化企業污染減排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減排政策,自覺履行減排義務,努力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污染減排指標和減排工程
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環境容量及產業布局等因素,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結果作為基數(附件1),參考“十二五”擬投產的主要排污企業的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區經濟與社會發展、環境現狀與目標(附件2)等影響系數,市確定了我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重點減排工程項目(附件3)。我區政府將采取有效的治污減排措施,確保下達的減排任務和重點減排工程項目按時完成。
(三)按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要求推進減排工作
根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考核工作要求,將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將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進展相結合。區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報告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根據市政府每年分解的目標任務要求,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將完成污染減排目標的成效作為企業評先創優的重要依據。
四、污染減排主要措施及工作重點
(一)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
嚴格實施建設項目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建立建設項目與減排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銜接的環評審批機制,實行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環評審批;對未達到總量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和通過環保驗收;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嚴格控制新建造紙、印染、皮革等項目,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把結構調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加大化工、建材、造紙、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飲料、食品、醫藥、皮革等重污染行業落后生產能力淘汰力度。加大工業燃煤鍋爐的淘汰力度,1蒸噸/小時以下鍋爐鼓勵使用電鍋爐,力爭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燃油鍋爐。新建和改擴建項目不能設置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燃煤、燃油鍋爐。
對未按期淘汰落后產能和鍋爐的企業,要依法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三)提高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和效率,持續推進生活源減排。
全力支持市政府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4年底,霞山區城鎮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2015底年前,完成霞山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的建設。完善霞山污水收集管網,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及處理率。
(四)加強工業污染減排。
重點推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食品加工等行業減排,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加大農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煉油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強度下降50%。石油石化行業實施脫硫改造。到2015年底前,全區工業鍋爐達28蒸噸以上的企業全部實施煙氣脫硫和低氮燃燒改造,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0%以上,脫硝效率達到30%以上。
對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指標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限期治理,逾期仍無法達到總量減排要求的,依法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五)優化畜禽養殖模式和強化污染治理并重,促進農業和農村污染減排。
推進畜禽養殖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產業化養殖模式,控制全區畜禽養殖規模。根據市劃分的禁養區范圍,開展全區禁養區環境專項整治工作。
加強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加大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開展畜禽養殖污染專項執法檢查。對不能達標排放的養殖場實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嚴格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評審批。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無相應治理設施的養殖場和養殖小區一律不予審批。
(六)加大環保執法力度,促進監管減排。
強化重點行業和企業污染的整治力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整治。
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超總量排污、超標排污。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工作。
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超總量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自愿進行清潔生產審核。以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五、職責分工
(一)環保分局
牽頭做好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與市環保局、區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負責分解全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制定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及進度安排,配合市環保局做好考核全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和督促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對減排項目開展日常督查。負責全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技術核查,建立減排相關基礎檔案。負責全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業務培訓和交流。負責編制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年度工作報告和預測分析報告。
(二)區發展和改革局
負責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減排重點工程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落實有利于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和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格控制高耗煤的項目立項、核準。
(三)區經貿局。
負責按照《湛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方案》和國家、省有關產業政策、淘汰落后產能的要求,按時向環保部門報送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燃油鍋爐,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燃煤鍋爐、窯爐取締、淘汰,改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并建立資料臺帳。
(四)區財政局
負責制定實施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財政政策,多渠道籌措減排資金。積極爭取上級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安排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相關專項資金及工作經費。
(五)區科技局
負責實施“節能降耗減排專項科技行動”負責環境治理技術研發和推廣工作。
(六)國土資源分局。
落實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協調解決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問題。
(七)區農業局
負責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開展全區禁養區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到2014年底,全區85%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實現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負責推廣生態養殖模式,加快實施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協同環保部門對全區畜禽養殖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接受上級的考核。按時向環保部門提供全區畜禽養殖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畜禽養殖業統計資料、減排臺賬及工作報告。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負責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監測和重點海域環境容量評估;推廣生態水產養殖,減少污染。
(八)區統計局
協助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體系,負責及時向環保部門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相關統計數據。
(九)區物價局
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指導督促貫徹落實污水處理收費相關政策。積極做好開征鄉鎮級的污水處理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工作。
(十)工商分局
落實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對沒有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環保“三同時”驗收手續或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撤銷其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十一)區監察局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行政監察,對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責任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十二)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各項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投入。
積極爭取國家、省和市的政策資金支持,按照市的考核要求,落實區級財政配套資金。
(二)加強能力建設。
加強政府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充實減排人員。加大對各級領導干部、排污企業的分類培訓。
(三)加大宣傳力度。
廣泛宣傳“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宣傳減排先進典型,曝光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污染減排,倡導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湛江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