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精神,落實《寧波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結合國家級生態縣創建技術評估意見,營造優美生態環境,實現全縣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從群眾最關心的問題著眼,從最迫切的問題著力,以強化污染治理、改善生態環境為核心,以“三治理一提高”行動為抓手,突出水體環境、大氣環境和土壤環境三大整治任務,標本兼治,狠抓源頭,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全面建設“美麗象山”提供強有力的環境支撐。
(二)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各項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措施,結合國家級生態縣創建技術評估整改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全縣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到2016年全縣水體、大氣、土壤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各鎮鄉(街道)完成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全縣生態環境綜合指數保持在全市前列,“天藍、地綠、水凈、景美”的美好家園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
二、水體環境綜合整治
(一)工作目標
到2016年,平原河網基本實現“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目標;全縣水環境質量保持生態縣建設目標和市控要求。到2015年,全縣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大于80%;中心城區內河水質總體達到Ⅳ類,部分區域達到Ⅲ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繼續保持100%;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農村實施生活污水處理的行政村達到75%以上。
(二)主要任務
1.構建水源安全保障體系
加強飲用水源環境保護,進一步落實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環境監測和預警體系建設,全面構建藍藻防控體系和預警體系。積極開展飲用水水源生態安全評估和環境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和生態破壞行為。(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嚴格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旅游開發活動,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和技術保障,確保全縣飲用水水質安全。到2016年,農村安全飲用水覆蓋率達到100%,重點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1%,縣城以上鎮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2.強化水環境綜合整治
深入開展“雙清”行動,全面排查轄區內所有河道水質,按照“一升一降三無”(水質透明度提升,綜合污染指數下降,水體無黑、臭、垃圾)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到2016年,建成生態河道90公里,完成4個鎮(鄉)的水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建設市級村莊水環境整治項目20個。全面落實由各級黨政主要領導為負責人的“河長制”,推進河流水質改善。由縣水利局牽頭負責對全縣河道實行“河長制”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結合水環境治理細化河道治理重點與工作計劃,建立完善河道管理辦法和長效機制,對水環境治理工作實行嚴格的監管考核。其中中心城區內河由縣住建局負責結合城區防洪排污,提出相應治理和保護方案,統一落實“河長制”。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農村分散式和城郊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到2016年,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蓋率達到75%以上。(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建局)
完善生豬屠宰場所布點規劃,加強生豬屠宰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3.推進污水污泥處理處置和中水回用
加強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設施建設,不斷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率。到2016年,全面建成與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相匹配的污水收集管網,基本建成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同時,強化運行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到2015年建成含污泥處置設施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到2016年,全面完成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改造,污水污泥無害化處置利用率達到100%。加快污水處理廠工藝改造,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系統工程建設,拓寬中水利用渠道,鼓勵政府采購中水用于綠化、道路潔化、河道環境補水,到2016年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20%。(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
4.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嚴格環境準入,凡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區準入要求和不符合排污總量削減、替代比例或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建設。嚴格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到2015年底前全面實施造紙、電鍍、化學合成類制藥等行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完成重污染高能耗行業整治提升任務。(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5.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整治
加快推進漁山、韭山列島兩個國家級海洋保護區建設,完善基礎設施。繼續開展西滬港大米草治理和海域海島域海岸整治修復,到2016年,完成西滬港大米草治理和檀頭山島、石浦港海域海岸帶、松蘭山海岸帶、爵溪下沙及大岙沙灘等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與保護項目。加強全縣水產養殖環境管理,推廣生態循環養殖,到2015年,生態循環養殖面積達到3000畝。完善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到2016年完成近岸海域浮標實時監測系統建設。(責任單位:縣海洋與漁業局)
三、大氣環境綜合整治
(一)工作目標
到2016年,我縣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比2011年下降11%、10%、10%、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和重點行業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下降19%、32%、10%、18%以上;中心城區降塵強度比2013年下降15%;環境空氣質量名列全市前茅。
(二)主要任務
1.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
加快推進“禁燃區”建設,在2013年底完成中心城區一期“禁燃區”建設,在2015年底完成中心城區二期“禁燃區”建設。(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加快推進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力爭于2014年底前完成LNG氣化站建設。(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
2.深化開展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
(1)完成電力行業大氣污染物總量削減工程。到2014年,大唐烏沙山電廠4個機組完成煙氣脫硫、脫硝和煙塵提標等改造工作,確保綜合脫硫、脫硝效率分別達到 90%和70%以上。2015年完成寧波正源電力有限公司遷建工作,到2016年全縣原煤消耗控制在2011年水平。(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經信局)
(2)推進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工作。全面推進石化、化工、醫藥、農藥、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噴漆(含汽車配件制造、修造船、機械設備涂裝等)、涂料、塑料、橡膠以及化纖等重點行業的VOCs污染治理,實施VOCs生產使用全過程封閉式作業,提高企業裝備和治污水平。重點行業(除修造船外)有機廢氣總凈化率不低于90%,其他行業不低于75%,污染物治理實現排放口和廠界雙達標。(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3)組織開展鑄造行業專項治理工作,控制和減少金屬熔煉行業的廢氣污染,切實改善區域大氣質量。(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環保局)
3.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工作,到2015年,汽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85%以上。加速“黃標車”淘汰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化營運車輛強制報廢的有效管理和監控。2013底前城區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逐年制定“黃標車”淘汰計劃,到2015年,實現“黃標車”全部淘汰,淘汰數量2287輛。嚴格實施機動車排氣環保檢測,經檢測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在用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通過車輛安全年審。經修理后污染物排放仍超過標準的在用機動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機動車報廢標準予以報廢。(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公安局)
4.加強城市綜合管理
(1)嚴格防控城市揚塵污染。根據《寧波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規定》,開展建設工程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規模以上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創建率保持100%,建立重點區域定期監測、公眾參與監督等工作制度。(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環保局)
(2)開展城市服務業有機廢氣治理工作。深化建城區餐飲油煙治理及監管,確保油煙穩定達標排放,建城區內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裝置安裝率達100%。(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環保局)
四、土壤環境綜合整治
(一)工作目標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全部無害化利用處置,無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窩點和廢家電非法拆解窩點;到2016年,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置利用率達到100%,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無垃圾、秸稈露天焚燒現象;主要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大土壤環境安全隱患基本消除。
(二)主要任務
1.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綜合整治
繼續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全面實施《寧波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1-2015年)》,鞏固重金屬污染整治成果。提高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利用率,杜絕固體廢物污染土壤環境。(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深入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到2016年農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覆蓋率達到100%。繼續推進太陽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與循環利用工作,倡導生活垃圾分類,促進生活垃圾處置減量化、資源化。(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深化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到2015年全面完成生豬存欄50頭以上養殖場治理,到2016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97%。深入實施“肥藥雙控”工程,大力推廣節肥、節藥和農田污染最佳綜合管理措施等先進適用技術,積極防治秸稈、地膜、農藥(獸藥)包裝物等農田廢棄物污染,杜絕秸稈露天焚燒現象。到2016年全縣單位面積減少無機氮肥施用量5%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縣農林局)
2.加強土壤污染調查和治理修復
深入推進農田土地質量和農產品產地環境狀況調查,設立一批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主要農產品產地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縣級土壤環境狀況數據庫,編制全縣農田環境風險控制清單。到2015年底,完成基本農田土地質量和農產品產地環境狀況調查,為農產品產地安全監管提供科學依據。(責任單位:縣農林局)
積極開展受污染場地的治理修復。到2016年,完成關閉后的污染企業的土壤調查工作,編制全縣污染場地環境風險控制清單。(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規范污染土地收儲辦法,化工、重金屬等污染企業搬遷后原址土地,收儲時須經環評單位調查評估,堅決制止未經修復或修復不達標的污染場地進行收儲。(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保障。為進一步加強整治提升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的“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按本計劃要求,全縣各鎮鄉(街道)對本轄區內存在的問題制訂工作計劃,將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各項目標分解落實,明確責任和分工?h級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并抓好年度工作的落實,共同推進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各項工作。
(二)嚴肅考核問責。將“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我縣生態建設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并作為評價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對因工作不力造成生態環境污染事件的,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各鎮鄉(街道)負責人的行政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三)強化綜合監管?h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建立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綜合執法制度,完善環保、公安、國土、工商、城管、規劃、水利等部門和供電、供水、供氣單位以及與檢察院、法院的協作網絡和聯動機制。各部門各單位建立違法企業案件查處會商機制,對遭破壞的生態環境由責任人予以修復,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及水、電、氣供應的,供水、供電、供氣部門立即停止供應,確保綜合整治工作快捷高效。
(四)加強環保執法。建立健全嚴格高效的環境監管體系和執法網絡,有效運用綜合措施從嚴從重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沒有達到納管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廠的企業,一律限期整治;對沒有達標、直接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沒有污水處理設施、也沒有接入排污管網的企業,一律關停;對違法排污、嚴重超標排放的企業,一律按最高限額進行處罰;對偷排并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從嚴從重處置。
(五)健全投入機制。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h政府采取“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的方式,積極支持環境綜合整治企業的治理、轉型、升級工作;建立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效能與財政支付掛鉤機制,確保環保支出與GDP、財政收入聯動增長;推進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探索多渠道籌資方式,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來。
(六)加強宣傳教育。要切實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大力弘揚生態文明理念,引導各級領導干部自覺履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職責。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保持各類信息渠道通暢,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即時依法公布環境信息。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創新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培育壯大志愿者隊伍,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和參與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重視生態環保,參與生態環保的良好氛圍。(象山縣人民政府)
象山縣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發布時間:2014-2-10 11:56:34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