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我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確保達到“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要求,根據自治州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下發2014年自治州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任務分解的通知》(巴環委發〔2014〕2號)、自治州環保局《關于轉發自治區環保廳印發2014年自治區重點減排項目清單的通知》(巴環字〔2014〕8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2014年度總量控制工作總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環保優先,生態立縣”和“兩個可持續”原則,緊緊圍繞且末縣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兩大歷史任務,以影響可持續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大資金投入,加強職能監管,實施污染治理工程,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不斷開創且末縣環保工作新局面。
(二)編制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且末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且末縣“十二五”總量控制規劃》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為依據。
(三)編制原則。一是堅持有利于發展的原則。以“環保優先,生態立縣”的原則,科學利用環境資源,穩步推進環境質量與經濟社會水平協調可持續發展;二是堅持服從環境質量的原則。依據區域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環境質量現狀和主要污染物特性,按照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的要求,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三是堅持依法守法原則。按照法制社會建設和法律強制性要求,嚴格執行中央、自治區和自治州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堅決防止和消除各類違法排污現象;四是堅持完成總目標的原則。完成且末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保持增減平衡;五是堅持規劃銜接的原則。堅持與自治區、自治州和且末縣國民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等規劃有效銜接;六是堅持總量控制目標可達性原則。根據且末縣總量控制要求,結合排污單位實際,將減排任務重點落實到治理污染物排放不達標和關停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單位上,確保計劃具有可操作性。加強總量控制目標可達性分析,做好增量、存量、減量之間的系統分析,做到減排目標和計劃任務相互吻合。
二、2014年度總量控制目標
(一)總體目標任務。且末縣“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中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有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
(二)減排目標任務。2014年全縣計劃安排減排項目3個,其中結構減排2個,工程減排1個。2014年4項主要污染物預計應削減量分別為:化學需氧量(COD)494.19噸,二氧化硫(SO2)3.73噸,氮氧化物(NOX)518.26噸,氨氮(NH3-N)124.78噸。4項主要污染物行政轄區內年度排放強度分別控制在:化學需氧量(COD)3.22kg/萬元,氨氮(NH3—N)0.34kg/萬元,二氧化硫(SO2)7.35kg/萬元,氮氧化物(NOX)10.13kg/萬元。
(三)重點控制區總量控制任務。一是重點控制區。根據自治州與且末縣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內容:大氣重點控制區內,不得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口,原有廢氣排放源要逐步實現達標排放。地表水重點控制區內,不得新增廢水污染物排放口,原有廢水排放源要逐步實現達標排放。地下水富藏區內不得設置廢水排放口。二是新增污染源。按照自治區“十二五”總量控制目標考核辦法,新建項目新增指標從污染源實施治理或關停后削減的排放量中解決。新增污染源必須達標排放,務必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對新建項目未落實“三同時”制度造成超濃度、超總量排放的,排放量作為非正常排放量計入排污績效考核,并用該新增污染源的超標排放量扣減“十二五”期間取得認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量。
三、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一)化學需氧量減排計劃。2014年實施2個化學需氧量減排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為494.19噸(詳見附表),其中,結構減排:擬于2014年6月底前關停且末縣新盛牛羊定點屠宰廠(原廠),可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19.12噸;工程減排:擬于2014年10月底前建成且末縣污水處理廠(二級生化)可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475.07噸;管理減排:無。
(二)二氧化硫減排計劃。2014年實施1個二氧化硫減排項目,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為3.73噸(詳見附表),其中,結構減排:擬于2014年7月底前停運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電站,可實現二氧化硫減排3.73噸;工程減排:無;管理減排:無。
(三)氮氧化物減排計劃。2014年實施1個氮氧化物減排項目,預計氮氧化物減排量為518.26噸(詳見附表),其中,結構減排:擬于2014年7月底前停運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電站,可實現氮氧化物減排518.26噸;工程減排:無;管理減排:無。
(四)氨氮減排計劃。2014年實施2個氨氮減排項目,預計氨氮減排量為124.78噸(詳見附表),其中,結構減排:擬于2014年6月底前關停且末縣新盛牛羊定點屠宰廠(原廠),可實現氨氮減排0.78噸;工程減排:擬于2014年10月底前建成且末縣污水處理廠(二級生化),可實現氨氮減排123.7噸;管理減排:無。
三、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成立污染減排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督導。縣環保局、公安局、畜牧獸醫、住建局、發改委、商經委和統計局等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和協同配合,共同推動污染減排工作落實。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污染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不定期報送工作完成情況,各部門職責如下:一是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總量控制計劃制定和督促落實;對排污單位及減排項目進行環境監察;督促超標、超總量排污單位進行治理;組織協調減排項目的竣工驗收;對違法排污單位依法進行處罰;對實施減排的項目按要求建立檔案。二是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組織對落后產能、工藝進行清查,對列入關閉淘汰名錄的單位實施關閉,對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提出關閉實施方案;對超標、超總量的企業聯合環保局督促其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三是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嚴把國家產業政策入口關,積極引進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環境效益好和污染排放少的項目,防止高能耗、污染重的落后項目進駐,大力推廣清潔能源的普及應用;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提高耗能產品差別電價標準。四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抓好天然氣入戶、集中供熱、城市污水設施建設和建筑節能等重點節能減排工程;進一步提高污水管網覆蓋率,督促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盡快竣工。五是縣統計局對一、二、三產業能耗情況、GDP完成情況進行內部通報;建立綠色GDP統計核算機制,對未落實污染治理設施、資源浪費大和污染嚴重的企業不準計入年度GDP。六是縣公安局負責縣域機動車淘汰工作,對縣域注冊的2000年前的老舊機動車及高污染排放的黃標車輛(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貼黃色環保標志的車輛)進行強制淘汰,確保完成我縣淘汰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七是縣畜牧獸醫局負責對畜禽養殖業的污染治理工作。對縣域畜禽養殖業進行全面排查,督促畜禽養殖企業按照國家《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及《畜禽養殖業污染排放標準》開展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我縣“十二五”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治理方案,確保完成年度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任務。八是縣國土局、工商局和電力公司對新建企業或排污企業整改不到位的,不準批地、不準發證、不準供電,對實施關閉的企業吊銷相關證照,停止電力供應。九是縣財政局安排專項資金,以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減排重點工程建設,為污染減排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十是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加大對污染減排工作的輿論宣傳,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十一是縣監察局加強對相關部門的監督,嚴防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對污染治理滯后的國有企業,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完善總量控制考核機制。建立總量控制問責制、責任追究制和行政監察制。對履行職責不力、未完成總量控制職責的部門,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三)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按照分區控制的要求,嚴格辦理新建項目選址審批手續,優化工業結構及工業園區布局。按照中央、自治區、自治州的新標準,強化新建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確保新建項目達標排放,并將其納入總量考核內容。
(四)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治理、整合、技改和淘汰落后產能的財稅機制。將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納入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從源頭消減污染物排放。對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能、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電價、水價政策。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實現足額征收。
(五)完善污染減排資金投入機制。加大環保資金投入力度,形成結構合理的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化環保資金投入體系。逐步提高污染減排占公共財政支出比例,加大對污染減排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鼓勵和支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特許經營。
(六)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執法服務水平。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提高裝備水平,改進和完善工作機制,提升整體工作能力和效率。建立和完善監督運行管理機制,強化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管能力。
(七)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動員全社會力量,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總量控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社會全員對污染減排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努力使污染減排成為全體公民自覺行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依法有序監督環保工作。(且末縣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