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省沿海開發五年推進計劃》,推進實施《連云港市沿海開發五年(2011-2015年)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我市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特制定《連云港市沿海開發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3-2015年)》。
一、工作回顧與形勢分析
2010-2012年,我市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環保優先、綠色發展,扎實推進各項環保重點工程建設,有效控制了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
1.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完成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大力實施環境綜合整治。主要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73.35%,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達標率達到70%,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天數的比重達83.9%。
2.生態建設持續加強。完成了全市生態紅線區劃分,全市陸域受保護地面積達1672.44平方公里,占全市國土面積的21.96%。加快云臺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建成了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加強濱海、重點河口、潮間帶、潮下帶等區域濕地保護,推進生態防護林建設,全市林木覆蓋率達到27.2%,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2.5平方米。
3.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及收集管網建設,市區及所轄4縣均建成污水處理廠,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83.21%,四縣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為:贛榆縣84.09%、東?h86.96、灌云縣80.27、灌南縣53.13。加快構建“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市縣集中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統籌處理體系,城市(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超過90%。建成危險固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1個,年處置能力9000噸。
4.環境管理能力穩步提升。加快推進覆蓋水環境、空氣環境、重點污染源、機動車尾氣、飲用水源地、輻射環境、危險廢物、應急風險源等的環境監控系統建設。建立、完善環保權力公開平臺,探索實施移動執法、移動審批,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探索實施環保、公安、司法、法院、檢察院聯合執法工作新機制。
在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我市仍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水污染問題比較突出。陸源污染物排放量較大。入海河流水質較差,近岸海域海洋環境質量存在波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安全存在較大隱患,部分河流污染仍然嚴重。二是大氣污染較為嚴重。受城市建設、沙塵等因素的影響,可吸入顆粒物濃度仍處于較高水平,機動車尾氣污染和灰霾污染也呈上升趨勢。三是農村環;A薄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直接入河現象普遍,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農村生活和農業面源污染較為突出。四是化工園區存在較大風險;@區及化工集中區數量多、分布散,且入區項目規模小、污染重、治理難度大,存在較大環境風險。五是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少數地區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擅自降低環境準入門檻、引進污染項目,以犧牲環境利益換取經濟增長的現象,部分企業環保責任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不強,存在超標排放、非法排污、惡意偷排等問題。
今后一段時間,我市仍將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足的矛盾、群眾不斷增長的環境需求與環境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矛盾日漸突出,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任務仍將十分繁重。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生態恢復為主的方針,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統籌兼顧陸地與海洋、城鎮與農村、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積極優化產業發展,嚴把環境準入門檻,著力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防范環境風險,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保障。
(二)主要目標
到2015年,全面完成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重要生態功能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地表水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大于50%,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率達到100%,近岸海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大于80%,空氣質量好于二類標準(GB3095-2012)天數的比重大于85%,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環境監管和風險防范能力顯著增強。
三、主要任務和重點措施
(一)積極優化產業發展
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嚴把環境準入門檻,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加強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并保證穩定運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推進清潔生產,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
1.優化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要求,積極引導區域間產業轉移和產業協作,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切實保護重要生態功能區,守住“生態紅線”,保障生態安全。產業承接須符合區域生態功能定位,嚴格執行節能、環保、安全等方面標準,嚴禁國家、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轉入。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和污染集中控制,引導企業向依法批準設立、符合產業功能定位、環境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園區集中,促進產業園區規范化、集約化、特色化發展。著重加強各類工業園區承載能力建設,提高園區污染防治水平。
2.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產業政策、行業準入等要求,實施建設項目總量指標預算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新、改、擴建項目環評文件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對化工、電力、紡織印染、鋼鐵、造紙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須通過同行業減排項目實施減量置換,做到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提高涉及重金屬排放項目的環境準入標準,新建(含搬遷)鉛蓄電池項目生產能力不得低于50萬千伏安時。新建印染、電鍍、釀造和涉及重金屬的項目應進入專業園區、集中布置。嚴格執行區域限批制度,對未按期實現污染減排目標,未按期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重點治污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環境違法問題嚴重且整改不力,環境敏感目標未按期搬遷完畢,環境信訪投訴集中且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區或企業(集團),暫停審批該地區或企業(集團)除環境影響較小的民生工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以外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實現“以限促治”的目標。
3.深入開展化工企業環境整治。對各化工園區實施優化整合,嚴格限制化工園區的建設規模,限期整改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化工園區。繼續清理整頓各類化工生產企業,對嚴重污染環境、治理無望的化工生產企業堅決依法關閉。嚴格落實衛生防護要求,園區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于500米寬的隔離帶,園區建設范圍和隔離帶內不得規劃建設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對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實施嚴格的行業準入管理,新建(含異地搬遷)化工項目投資額不得低于1億元(不含土地費用、不得分期投入),嚴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強、治理難度大的化工項目。嚴格禁止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建設化工項目,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生產及有毒氣體排放類項目,不再批準新的光氣生產項目。
4.加強開發區、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區須配備完善的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等環境基礎設施,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入園企業廢水集中處理率、集中供熱率、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須達100%。無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現有園區在完成整改前,暫停審批區域內除污染防治和安全隱患整改以外的建設項目。建設連云港市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中心項目和連云港市徐圩新區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項目。到2015年,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率達到100%,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部開展生態化改造。
(二)深入開展污染減排
認真落實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強化污染減排效力,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
1.強化結構減排效力。依法淘汰冶金、化工、紡織印染、建材、食品等行業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隱患多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2013年年底前,淘汰電網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燃煤純凝小機組、年產4萬噸以下的酒精生產線(廢糖蜜制酒精除外)、120平方米以下鋼鐵燒結機、產能小于20萬千伏安時的鉛蓄電池生產項目和年產規模小于3萬噸的再生鉛項目。大力推進區域熱電整合,在集中供熱地區,不再新建燃煤鍋爐并限期關,F有燃煤鍋爐。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限制新增電煤消費總量,冶金、化工、紡織、鋼鐵、建材、造紙等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不得低于10%。
2.加快治污減排設施建設。全面完成鋼鐵、水泥等主要非電力行業煙氣脫硫工程,全部拆除火電機組脫硫設施旁路,推進電力、水泥、鋼鐵等行業脫硝和除塵設施提標改造,火電行業現役機組全部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實施脫硝改造,新建燃煤機組全部建設脫硝設施。加快推進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重點實施污水管網的完善工程,提高污水處理廠的負荷率和穩定運行率。大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收集管網建設,提高已建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規劃保留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15%。大力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工程建設,重點推動城市污水處理廠尾水深度處理與回用,加快再生水管網建設。加快推進區域污泥無害化集中處置,建設大中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設施,開展工業污水處理廠和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無害化處理。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開展規模化養殖場、散養密集區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重點建設規;B殖場沼氣工程、污染治理設施和畜禽糞便處理中心。到2015年,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0%、80%,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90%,縣級以上城市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全覆蓋,規;笄蒺B殖場基本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3. 進一步加大管理減排力度。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工業企業排放標準,以化工、紡織印染、火電、鋼鐵、建材等行業為重點,加大排污總量監管力度。加強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實現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理順再生水價格、水資源費、排污費等費價關系,盡快開征建制鎮污水處理費。加強脫硫脫硝設施投運的監督管理,完善脫硫系統在線監測,平均脫硫效率提高到85%以上,火電機組綜合脫硝效率提高到50%以上。對能耗超過國家和地區規定限額標準的企業,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加強減排副產物處理處置的監管。建立減排日常監察、監督監測、比對監測臺帳,完善減排監測體系;加強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建立適應總量減排管理需求的管理系統,加強環境統計工作;進一步加強總量減排技術平臺建設,完善地區總量減排考核體系。
(三)綜合防治環境污染
深入推進大氣、水、海洋、土壤污染防治,解決飲用水安全、灰霾和細顆粒物超標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質量。
1.綜合防治大氣污染。加強電力、水泥、鋼鐵等重點行業煙粉塵治理,全面推進燃煤鍋爐(爐窯)達標整治,2014年6月底前電力行業所有燃煤機組必須配套高效除塵設施,火電行業煙塵排放濃度達到國家排放限值要求。開展化工園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查及整治工作,大力削減石化、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的有毒及惡臭氣體排放,開展對化工園區廢氣中化學特征污染物排放監測評估,加強污染控制。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建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控制及回收治理工作。實施油品升級及排放標準提級工程,加快黃標車淘汰進程,2013年底前主城區和有條件的縣城區實施黃標車區域限行,到2015年,基本淘汰黃標車。積極開展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活動,不斷擴大控制區面積,到2015年,市建成區降塵強度在2010年基礎上下降10%。
2.深入推進水污染治理。繼續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實施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快沿海污水處理廠建設,強化企業尾水排海綜合治理,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放。加強薔薇河、通榆河等2條清水通道建設與環境管理,建設沿岸生態隔離帶,強化沿岸現有排污口整治,關停、改造、搬遷對飲用水源有污染威脅的企事業單位,禁止審批新上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項目,加強沿岸集鎮、居民集中點生活污水處理及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建立健全流域生態補償制度,嚴格執行水質目標交接責任制,推行環境資源區域補償,不斷完善上下游污染補償機制。加強對上游來水的污染監控和預警,建立上下游溝通和聯動機制,有效防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繼續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完成市、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整治,全面開展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加快城鄉備用水源建設,積極推進連云港市薔薇湖應急水源工程建設。加強灌南等地區地面沉降的監測和防治工作,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做好灌南等地地下水源補給區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城鄉內河生態修復和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通過截污、治污、雨污分流、調水、駁岸、清淤和河岸陸域整治等工程措施,逐步恢復內河生態和景觀功能,消除城市黑臭河道。
3.扎實開展海洋環境保護。按照“陸海統籌、河海兼顧”的原則,重點開展薔薇河、排淡河、古泊善后河、灌河等4條主要入海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加強入海河口斷面水質監測,建立入海河流水質預警預報機制和突發污染事件的聯合查處機制。啟動工業廢水排海有毒有害污染物調查,加強化工園區入海特征污染物檢測,開展化學特征污染物對近海岸生態系統危害的評估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廢水深海排放工程,科學選擇和確定入海排污口的位置,嚴格控制入海排污總量。加強重大涉海工程的污染防治,嚴格執行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強工程實施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所有港口、碼頭等涉海工程必須建設油類、化學品、垃圾和生活污水回收、轉運設施,完善港口船舶廢棄物接收處理設施。落實海上船舶溢油、有毒化學品重大污染事故的處理措施,減少災害影響。嚴格執行海洋傾倒區建設的論證審批程序,加強海上傾倒區的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加強海州灣海洋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海州灣對蝦種質資源保護區等建設和管理,加強保護區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開展海灣等特殊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修復。加強島嶼、沙洲生態保護,規劃建設前三島等海洋特別保護區,并加強保護區的生態建設和資源恢復,努力提高保護區的生態經濟效益。到2015年,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保持穩定,重點海域和海岸帶的生態服務功能有所恢復。
4.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繼續開展重點地區土壤污染狀況加密調查,查明主要糧食產區、蔬菜基地等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完成耕地土壤環境安全性評估和等級劃分。建立重要農產品基地土壤環境年度例行監測制度,定期對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的工礦企業以及污水、垃圾、危險廢物等處理設施周邊土壤進行監測,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強化被污染土壤環境風險控制,制定并實施被污染耕地土壤環境風險控制方案,將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土地,劃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被污染地塊修復后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用地要求的不得進行二次開發利用。在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禁止新建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鉛蓄電池制造等項目,從嚴控制區域周邊新建的其他污染項目。重點加強已退役工業用地的風險管理,建立申報、建檔、風險評估和環境現場評估制度,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及二次開發。加強典型高風險污染場地修復,以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污染場地治理和修復試點工作。
5.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全面開展村莊環境整治和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清理整治農村臟亂差現象,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到2015年,規劃保留村莊全部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建立“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市集中處理”模式,實施村莊保潔的全覆蓋和常態化管理,建制鎮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覆蓋率達到90%,城市、縣城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100%和95%。大力推進生態農業建設,著力優化種植業結構,加快“三品”基地建設。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和農藥利用率。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在村莊河塘(支浜)及規模農業園區推進農村面源氮磷攔截系統工程建設。強化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嚴格控制重點河流、湖泊的水產養殖面積,推行水產生態養殖。積極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大力推廣秸桿機械化還田,完善秸桿收貯體系,提高秸桿能源化利用比例,秸稈綜合利用率超過90%。
(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嚴守生態紅線,加快生態濕地修復,規范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護,保護生物多樣性,扎實推進植樹造林行動,培育本土物種,促進生態恢復,確保區域生態安全。
1.嚴格生態空間管理。實施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加強生態空間管制,努力擴大受保護地區面積,有效保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洪水調蓄區、重要水源涵養區、重要漁業水域、重要濕地、清水通道維護區、生態公益林等11種生態紅線區域類型。嚴守生態紅線,控制生態空間開發強度,一級管控區嚴禁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二級管控區嚴禁影響其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逐步建立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生態紅線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
2.維護生物多樣性。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開展自然保護區常態化生態監測,重點掌握各類生態系統中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境的現狀和變化趨勢,如鳥類、魚類、森林植物、淡水和海洋浮游生物和底棲生物等。重點在連云港云臺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實施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護能力建設項目。對沿海各級各類保護區進行勘界劃界,努力擴大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面積。建立近海岸水生生物資源數據庫,建立一批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加強對蝦等種質資源保護區的保護,增殖優質生物資源種類和數量,使大部分內陸水域和海洋的主要經濟物種和重要漁業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到2015年,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全部達到國家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典型生態系統和70%以上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
3.加大自然濕地保護力度。重點建設新沂河、新沭河入海濕地生態保護系統,保護自然濕地,逐步修復退化濕地,擴大濕地保護面積。加強臨洪河口、龍王河口等重點河口的濕地保護,有計劃地推進水質凈化、植被恢復、濕地保育等工作,有效地恢復和提高河口濕地的生態功能,灘涂圍墾生態用地比例不低于20%。
4.大力推進植樹造林。在沿新老海堤兩側建成高標準海岸基干林帶,在通榆河等河流主干、一級、二級支流建成河流防護林系統,構建沿海、沿河防護林體系。加強高標準農田林網建設,提高現有林網建設標準,逐步推廣優良鄉土樹種。加強新建干線道路的綠色通道工程建設,建設沿海、沿河區域風景路系統。加快村莊綠化、庭院綠化和城鎮綠化步伐,在重要開發節點、工業園區、臨港產業園等周邊形成綠化隔離帶,形成覆蓋城市的綠色網絡和城鄉一體的綠化體系。全面建立地方森林效益補償制度,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
(五)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重點加強核與輻射、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重金屬等領域的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處理,健全防范、預警、應對、處置體系,加強環境監管,著力解決工業化過程中環境安全保障問題。
1.強化環境風險管理。開展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等環境風險固定源調查,建立、完善環境風險固定源檔案庫。按要求組織開展轄區內環境風險企業安全達標建設。組織省級以上化工園區開展環境風險等級評估,開展環境安全整改工作,制定環境風險預警監控方案,開展截污、導流、閘壩控制等環境風險防范工程建設。各化工園區整合環保、安監、消防等部門力量,組建專業環境應急處置和救援隊伍,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完善化工園區大氣污染應急響應機制,建立園區空氣質量預警監測站,實現對園區內重點大氣污染源視頻監控及無組織排放的苯烯類、TVOC類、其他無機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監控和溯源分析。加快自動監測預警網絡建設,在重點敏感保護目標、重點環境風險源較集中的化工園區和易發生跨界糾紛的重大環境風險區域建立環境風險監控點,并與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控系統聯網,實現視頻監控、水氣分析和自動報警功能。開展集污染源監控、環境質量監控和圖像監控于一體的園區數字化在線監控中心示范建設。完善環境風險信息直報系統,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網絡搜集與分析系統,提高環境風險演變為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時效性。在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生產和排放、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運輸及危險廢物經營等企業,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確定并公布參保企業名錄,建立環境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快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綠色信貸制度。到2015年,初步形成環境風險監控網絡,完成環境風險信息直報系統建設,重點環境風險固定源各項防范措施基本到位。
2.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防范。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調查和評估,對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進行現場核查,建立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檔案庫,針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列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部門。根據飲用水源地調查評估及化工園區、重點環境風險企業分布等情況,組織研究制定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預警監控方案,在下游、下風向敏感保護目標前設置預警監控斷面,明確監測指標和頻次,數據及時上報市環保局。研究制定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工程建設方案,開展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工程建設試點工作。到2015年,建立并不斷完善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檔案庫,完成市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工程試點建設。
3.強化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監管。全面掌握危險廢物產生總量,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和水平,對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利用、處置實行有效監控,開展危險廢物網上動態申報管理,建立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源名單,防止危險廢物隨意傾倒和非法轉移。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規范化整治,大力削減危險廢物產生量。加強化學品生產、儲運過程的風險監管,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環境管理登記,開展重點防控區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預防和控制工程示范,逐步形成重點防控化學品的環境監測與風險管理能力。建立化工園區化學物質監督管理檔案,實施申報登記核查與跟蹤控制檢查的工作機制。加強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定期組織年度審查。到2015年,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達到90%和95%。
4.保障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加強核電站外圍輻射環境監測預警,開展田灣核電站放射性流出物監督性監測,定期、不定期核查核電站流出物在線監測結果。加強核應急設施建設與管理,完善應急設備和輻射防護裝備,制定田灣核電站場外應急計劃及程序,定期組織單項應急演習,提升應急響應能力。做好核燃料運輸監測工作,對核燃料轉運過程中的車輛、貨包進行伽馬劑量率和表面沾污測量,啟用核應急巡測車實施全過程跟蹤巡測。擴大輻射環境質量監測范圍,優化監測點位和監測項目,重點加強對伴生放射性礦、核技術應用單位、大型電磁輻射設施周圍環境的監督性監測。到2015年,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覆蓋到縣。
(六)加強環保能力建設。
加強環境監管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推進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建設,完善環境管理基礎設施,加強環保機構隊伍建設,強化執法監管,積極營造良好的環境秩序。
1.加強生態環境監控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環境物聯網技術,加快大氣、地表水、重點污染源、飲用水源地、機動車尾氣、核與輻射、危險廢物和應急風險源等生態環境監控網絡建設,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重點流域市控斷面、跨界斷面地表水自動監測系統與近岸海域監測能力建設。加強流動監測能力建設,提高農村地區環境監測覆蓋率。到2015年,完成市界斷面、淮河流域考核斷面、通榆河區域補償交界斷面和4條入海河流水質自動站建設,建立適應海洋環境保護的環境監控網絡。加強我市空氣質量監測體系能力建設,開展灰霾污染監測,在我市上下風向各建設一個省級質控站,建設化工園區(集中區)廢氣監控系統。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和監督性監測工作,建設連云港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實現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全監控”。
2.強化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環境監管力度,提高環境違法成本,依法嚴厲打擊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破壞生態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環境問責及糾錯、生態環境矛盾定期排查、重點環境問題后督察等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完善環保、能源、海洋、林業、國土、水資源、風景園林管理等行政執法部門多方聯動執法機制。強化環保與法院、檢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門聯動配合,構建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情報信息共享平臺,健全案件移送、信息通報等制度。繼續加大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生態環境監控、環境宣教、核與輻射安全等環境監管標準化建設。完善沿海海洋環境監測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加快推進環境監察、海洋監察、漁政漁監、海事等行政執法體系的能力建設,提高海洋、環保、海事、漁政等部門實施海洋環境監測、聯合執法以及協同行動的能力。建設“數字環保”工程,建成環境數據中心、環境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到2015年,完成環境應急能力達標建設。
3.加強基層環保隊伍建設。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固體廢物監管、環境應急、放射源監管、環境信息管理等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實各級環保行政機構力量。建立健全市、縣、鄉(鎮)、村四級環境管理網絡,鄉鎮配備專職環保人員,行政村設立環保監督員。建立健全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科研隊伍建設。
四、重點工程項目
重點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城鄉飲用水源保護、小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城市河道綜合整治、電力行業脫硫、非電力行業脫硫、電力行業脫硝、工業煙粉塵治理、油氣回收治理、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15類42個工程項目,預計投資73.9億元。
沿海開發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應以地方政府、企業投入為主,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公益性環境保護和環保能力建設等領域,地方各級政府應重點加強對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流域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跨流域區域達標尾水通道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公共領域的資金投入力度。新擴建項目環保投資,要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投資,形成多元化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充分利用好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以補助或貼息方式,吸引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項目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完善市縣分級負責、各部門協作聯動、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市發展改革委、沿海辦、環保局以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加強合作,協調解決沿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認真組織實施本方案,制定具體年度工作推進計劃,明確目標責任和進度要求。
(二)推進工程建設
按照“目標化管理、項目化推進”的要求,扎實組織實施重點工程項目。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建立重點工程項目責任制,明確項目責任單位、資金來源和年度建設計劃,落實財政資金,加強項目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開展工程項目環境監理,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各種困難和實際問題,確保重點工程項目順利實施。
(三)嚴格評估考核
把本方案實施情況作為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十二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考核的重要內容。市環保局會同市沿海辦每年組織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實施本方案情況進行評估,2015年底組織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連云港市沿海開發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3-2015年)
發布時間:2014-7-24 14:55:12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