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環保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工作部署,遵循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堅持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確保全市環境安全,為加快建設“既大又強,特優特美”現代化特大城市提供有力的生態環境支撐。
總體目標是:在2013年基礎上,完成化學需氧量削減1.5%(其中農業削減2%)、氨氮削減2.5%(其中農業削減2%)、二氧化硫持平、氮氧化物削減3%的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執行率達到100%。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全市環境質量保持穩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地表水水質滿足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持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城市環境噪聲符合功能區劃要求。
圍繞上述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全年要切實抓好以下工作:
一、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及習近平同志系列講話精神,把黨的會議精神切實轉化為全面深化改革、轉變發展方式的強勁動力和加快建設現代化特大城市的實際行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下,認真抓好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各個環節,切實整改“四風”問題,抓好省、市環保部門聯系點建設,確保取得實效。
二、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大自然生態環保力度
主動為黨委、政府當好參謀助手,積極推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全市生態建設、保護和管理,打造“宜人之城”。啟動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積極爭取上級農村環保“以獎代補”、“以獎促治”資金,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工作。重點抓好五峰縣牛莊鄉污水處理項目。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監督檢查。積極開展生態縣(市、區)創建工作。爭取創建國家級生態鄉鎮和生態村各1個,創建省級生態鄉鎮2個、生態村6個,命名表彰一批市級生態鄉鎮和生態村。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三、完成“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省級預評估工作
提請市政府召開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核工作啟動大會,針對重點問題和重要環節,分解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對照模范城市新標準,收集、整理復核相關材料,督促開展整改工作,確保各項指標達到“十二五”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標要求,順利通過省環保廳預評估。指導各縣(市)創建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工作,啟動1—2個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
四、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任務
強化各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和重點企業的責任。重點推進畜禽養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機動車以及火電和水泥行業等重點領域減排。加強減排督辦、考核、獎懲等制度執行力度,確保完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任務。
五、嚴把環境準入關,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管
繼續推進規劃環評工作,嚴格執行未開展規劃環評的園區、開發區不受理單個項目的規定。嚴格環境敏感項目的準入門檻,完善重大項目領導集體決策機制,建立建設項目環境監管領導小組。進一步規范環評機構管理,引導環評市場有序發展。完善“綠色通道”、“大企業直通車服務”等審批服務制度。完善環保驗收管理程序,嚴把“三同時”驗收審批關。制定全市畜禽養殖準入標準。制定并執行全市建設項目環評分級審批辦法。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督,加強環境安全監管
完善環境執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重金屬排放、醫藥及原料藥制造、危險廢物排放行業企業和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繼續開展環境監察工作專項執法檢查、監察和后督察。繼續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活動,加大重點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業及危化品等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力度。規范和強化掛牌督辦、責任追究等措施運用,嚴厲打擊各種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企業排污費稽查。強化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考核,切實提高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加強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實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完善法律顧問制度。積極開展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建立農村和生態環境監察制度。完善環保信訪投訴處理機制,提高信訪投訴案件查辦質量。
七、加強重點流域治理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加快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項目的實施,進一步推進三峽庫區及長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監督考核。編制《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沮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年度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完成《柏臨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完成《瑪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大運河、沙河、黃柏河、沮漳河等流域綜合治理力度。啟動重點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考核。
八、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方案,推進大氣聯防聯控
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宜昌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推進大氣聯防聯控。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積極推進灰霾監測站建設,力爭在PM2.5污染源解析研究中取得突破。嚴格執行《宜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61號)及配套文件,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加強城區燃煤控制區管理,通過城區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燃煤飲食爐灶。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推進全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九、強化重點領域污染防控
加快推進《宜昌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年度項目實施,嚴格控制重金屬排放總量。做好鉛蓄電池行業環保核查。推進涉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的監管,確保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和規范轉移。繼續做好生產化學品環境情況調查工作。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監管。落實核技術利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放射源全壽期監管。保證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發證率的“兩個100%”。認真落實核與輻射安全檢查定期報告制度,確保核與輻射安全。積極推進放射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
十、完成全市環境總體規劃
編制好《宜昌市環境總體規劃(2012-2030年)》,劃定環境紅線,報市政府、市人大批準實施。落實《宜昌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各項年度任務。完善環保項目庫,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環保資金,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污染治理。
十一、強化環境信息及宣傳教育
按照“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服務特大城市建設”工作要求,扎實開展環境宣傳教育。運用網絡、電視、報刊等多種途徑,重點開展“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核、城市環境總規編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廢棄電池回收”等宣傳工作。加強新聞宣傳報道,強化輿論引導,適時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政務信息和環保重要信息報送工作。加強網站建設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布環保部門信息,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環境教育工作,深入推進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市環保局至各縣(市、區)環保局視頻會議系統建設。
十二、推進環保能力建設,加強干部隊伍建設
全面完成市環境監測監控中心項目建設,實現整體搬遷目標。加強全市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核與輻射管理、信息和宣教能力的標準化建設。分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黨建工作,全面加強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積極創建文明單位、“五型機關”。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加強政風行風和行政效能建設。深入開展執法效能監察,對環境監察執法實施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好教育培訓,不斷培養和提高環保隊伍能力素質。厲行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規模。加強對二級單位財務監管力度,完善財務集中監管體系。認真做好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劃生育、電子政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服務離退休老干部、機關后勤、公共機構節能、工會和群團、對口聯系幫扶等工作,認真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強化目標管理和監督考核力度,確保完成年度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宜昌市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