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關于杭州市生態環境局杭州市鄉鎮街道空氣自動站數據購買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杭州市鄉鎮街道空氣自動站數據購買服務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政采云平臺線上獲取(下載)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 14:00(北京時間)前遞交(上傳)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HZYX-HB-25312GK
項目名稱:杭州市鄉鎮街道空氣自動站數據購買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元):69360000
最高限價(元):36783300,32576700
采購需求:標項一
標項名稱:上城拱墅西湖等8個區89個鄉鎮街道空氣自動站數據購買服務
數量:1
預算金額(元):36783300
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用途:上城拱墅西湖等8個區89個鄉鎮街道空氣自動站數據購買服務,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采購鄉鎮空氣站點數據服務,包括數據采集、巡檢維護、質量控制、故障排查、設備維修等,丁蘭街道等69個站點包含PM2.5、O3以及氣象六參數指標參數,下沙街道等18個鄉鎮空氣站點為PM2.5、O3、NOX以及氣象六參數指標參數,經濟開發區和白馬湖站點為PM2.5、PM10、SO2、NO2、O3、CO以及氣象六參數指標參數。
(2)提供全市各站點流動比對服務,8套(6套在線設備(可移動)+2套便攜式設備)PM2.5監測設備用于流動比對服務。具體以招標文件第三部分采購需求為準,供應商可點擊本公告下方“瀏覽采購文件”查看采購需求。
備注:
標項二
標項名稱:余杭富陽桐廬等5個區縣93個鄉鎮街道空氣自動站數據購買服務
數量:1
預算金額(元):32576700
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用途:余杭富陽桐廬等5個區縣93個鄉鎮街道空氣自動站數據購買服務,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采購鄉鎮空氣站點數據服務,包括數據采集、巡檢維護、質量控制、故障排查、設備維修等,倉前街道等87個站點包含PM2.5、O3以及氣象六參數指標參數,余杭街道等6個站點為PM2.5、O3、NOX以及氣象六參數指標參數。
(2)提供全市各站點流動比對服務,8套(6套在線設備(可移動)+2套便攜式設備)PM2.5監測設備用于流動比對服務。具體以招標文件第三部分采購需求為準,供應商可點擊本公告下方“瀏覽采購文件”查看采購需求。
備注:
合同履約期限:標項 1,須在合同簽訂后2個月內完成設備的安裝調試及驗收,驗收通過后進入連續3年的服務期;標項 2,須在合同簽訂后2個月內完成設備的安裝調試及驗收(桐廬縣和淳安縣除外),驗收通過后進入連續3年的服務期,其中桐廬縣和淳安縣待上一輪次服務期結束后,再進入本次服務期(桐廬縣為24個月,淳安縣為29個月)
本項目(是)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標項1:無;標項2: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標項1:
(1)截至投標日三年內未受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由投標人提供承諾函。該特定條件的法律法規依據:《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照前款規定對生態環境服務機構作出行政處罰的,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年內禁止該機構參與政府采購的生態環境服務項目。”;
(2)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的通知發[2015]175號的要求執行。
(一)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由負責調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該機構和涉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禁止其參與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項目。
(二)對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機構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還應當依法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其參與政府采購的生態環境服務項目。該特定條件的法律法規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提供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