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所下陳泵站應急投炭解包裝置購置項目(新增)
采購公告
原水所下陳泵站應急投炭解包裝置購置項目(新增) 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x施工 R貨物 x服務項目實施公開采購活動,采用競價采購的方式公開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本項目采購競爭。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 原水所下陳泵站應急投炭解包裝置購置項目(新增)
1.2項目編號: XJ-2025-WZ-0033
1.3采購人: 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西江原水管理所
1.4采購代理機構: /
1.5資金來源:R自籌資金 x財政資金 x其他:
1.6最高限價: 254730.00元(其中物資部分253850.00元,安裝部分880.00元)
1.7采購項目概況: 購置一套自動投炭解包裝置負責在應急時能及時填補現永久投加系統可能出現的投加量缺口
1.8標段劃分:本采購項目劃分為 / 個標段
2.采購內容和范圍2.1采購內容和范圍: 購置一套自動投炭解包裝置
2.2項目工期:S計劃工期 R交貨期 S服務期為 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內到貨,并開箱/試運行驗收合格
2.3地點:S建設地點 R交貨地點S服務地點位于 西江原水管理所下陳取水泵站(佛山市三水區金本鎮江根下陳村50號)
2.4質量要求:S施工質量要求 R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
S服務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如下: 詳見技術要求
2.5其他:t安全目標如下: 詳見技術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S
(1)供應商應當具備 / 資質。
S
(2)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 / 資格條件。
S
(3)供應商應當具有承接過同類項目的業績。(同類項目是指: / )
S
(4)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承接過同類項目的業績。(同類項目是指: / )
R
(5)其他要求: ①.供應商須是擬響應提供主要貨物(應急投炭解包機構)的制造商或是擬響應提供主要貨物(應急投炭解包機構)的最終制造廠家(最終制造廠家理解為擬響應提供的貨物必須在供應商的生產制造車間裝配、檢驗出廠),或是擬響應提供主要貨物(應急投炭解包機構)的貿易代理商或經銷商,如果是貿易代理商或經銷商,應具有擬響應提供主要貨物(應急投炭解包機構)的授權證書。
②.如果擬響應提供主要貨物(應急投炭解包機構)的制造商(或其最終制造廠家)與其代理商或經銷商同時響應,采購人只接受制造商的響應。
③.如果同一品牌的擬響應提供主要貨物(應急投炭解包機構)的多個代理商同時響應,該品牌所有代理商的響應都將被拒絕。
3.2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管理關系。
(4)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采購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5)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6)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內因發生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等受到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