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十二五”仙游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通知》(閩政文〔2011〕22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污染物減排重點工作的意見》(閩政〔2013〕5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4〕57號)、《莆田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莆政綜〔2014〕6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目標任務
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比2013年減少1.3%(其中工業+生活持平、農業減少6.25%),氨氮(NH3N)排放總量比2013年減少3.35%(其中工業+生活持平、農業減少11.16%),二氧化硫(SO2)排放總量比2013年減少0.56%;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與2013年持平。
重點減排項目COD、NH3N、SO2、NOx削減目標如下(具體見附件1):重點減排項目15個,COD590.87噸(其中,生活+工業496.82噸、農業養殖94.05噸),NH3N61.1噸(其中,生活+工業27.65噸、農業養殖33.45噸),SO234噸,NOx5.5噸。
二、減排工作措施
(一)結構減排
1.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嚴格落實國家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求及我縣2014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堅決淘汰造紙、制革印染、鐵合金、水泥、煉鋼、化纖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加快淘汰企業20蒸噸/小時以下小型燃煤鍋爐,拆除導熱油爐等其他燃煤爐窯。新、擴建項目,優先采用清潔能源,確需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燃煤鍋爐的須同步除塵、脫硫、脫硝。結構減排關停項目5家(具體見附件2、3)。
責任單位:縣經貿局、環保局
2.積極推廣清潔能源。依托福建LNG終端站,積極實施“LNG替代計劃”,進一步提高LNG燃氣使用覆蓋率。充分利用相對豐富的水、風能資源,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減少煤炭消耗量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天然氣在工業、民用、交通等方面的推廣應用,努力擴大天然氣管道燃氣覆蓋面,中心城區主街道基本實現商業、居民炊事用能燃氣化,城鎮營運車輛基本使用天燃氣汽車;繼續拆除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實施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等工程建設,全縣工業集中區基本實現管道燃氣全覆蓋,園區內工業企業基本實現用能燃氣化。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經貿局、住建局、環保局、交通局
3.推進重點排污行業企業整合提升
(1)新(擴)建工業項目所需排污總量指標,應從區域內工業生活減排新增削減量中調劑,優先使用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的排污總量指標。對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的造紙、印染、皮革、建材、合成革等行業,原則上應在企業或行業內調劑。
(2)鼓勵傳統重點排污行業企業“上大壓小”。對實行行業內排污總量控制的重點排污行業,鼓勵整合、提升或者通過引進規模大、工藝技術和設備先進、消耗低、排放小的企業,現有企業淘汰、關閉后排污指標可直接調劑給新上項目使用。
(3)嚴格控制新上中小規模燃煤鍋爐。不再批準新上規模小于20蒸噸/小時的燃煤鍋爐。現有規模小于20蒸噸/小時的小鍋爐,從2014年開始啟動煤改氣工程,計劃三年內完成全縣鍋爐改造,其中:2014年完成30%,2015年完成40%、2016年完成30%。
(4)現有未列入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計劃的燃煤鍋爐,規模20蒸噸/小時及以上的,要全部建成投運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80%以上。已建成脫硫設施的,要完善中控系統,加強運行管理,綜合脫硫效率達80%以上。規模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完成低氮燃燒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經貿局、環保局
(二)工程減排
1.COD、NH3N減排工程治理項目(具體見附件5)
(1)提高已建污水處理廠負荷率。已投入運行的城區、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要進一步完善配套管網,提高進水濃度和處理水量。
(2)完成新建污水處理廠工程。完成仙游第二污水處理廠(2萬噸/日)、城區污水處理廠三期(1萬噸/日)工程建設。
(3)加快實施污水管網建設。計劃本年度完成配套管網建設35km.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水務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
(4)大力推進工業廢水深度治理。印染行業單位產量廢水排放量要下降30%,污水處理廠要加快廢水集中深度處理回用工程;造紙行業要嚴格執行我省地方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廢水三級處理;農副食品、食品、飲料、有色、制藥等重點行業要實行全行業廢水深度治理。皮革加工企業(不含后整飾)要全面實現“五水分流分治”,實施中水回用和深度處理,生產規模30萬標張/年及以上的須達到二級清潔生產水平。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經貿局
(5)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整治。依據環境承載能力控制養殖總量,推進集約化、規模化、生態化養殖,拆除關閉沒有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畜禽養殖場,年底前全縣擬保留的畜禽規模化養殖場要全部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90%以上要通過竣工驗收(具體見附件8)。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環保局
2.加大SO2、NOx工程治理項目建設(具體見附件6)
啟動鍋爐煤(油)改氣工程,要完成轄區內鍋爐整治任務的30%。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3.機動車排放治理項目
一是2014年全面供應國四汽油,2015年全面供應國四柴油;二是加快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鼓勵其他類型老舊機動車輛提前報廢;三是嚴格限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轉入;四是全面完成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管理,推動非“綠標車”限行工作,2014年7月1日起30%主城區不得通行非“綠標車”;五是加強在用車環保檢測和聯合執法,嚴禁排放不達標機動車上路行駛。
責任單位:縣公安交管大隊、環保局
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經貿局、質監局
(三)加強監管
1.深入開展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據全縣部分污水源普查結果,要加快對中心城區、木蘭溪主干流及主要支流兩岸、各鄉鎮(街道)集鎮區、工業園區的污水利用2年時間,全面整治到位。工業、生活、養殖等允許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污水,全部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擴大城市污水處理廠收集量,提高污水處理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2.落實監測體系建設計劃。完善自動監控系統管理機制、體制,采取在線監控第三方運營的辦法,健全覆蓋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的自動監控網絡并逐步拓展,抓好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驗收、聯網工作,重點突出數據有效性審核及使用。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1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及廢水排放量1萬噸/日(流域沿岸0.5萬噸/日)以上的染整、化工、食品、造紙、制革、制藥企業應完善污水處理(預處理)設施中控系統。充分發揮在線監測監控作用,提升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質量和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率和污染物排放達標率。
3.嚴格污染減排核查。圍繞全面實現我縣“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組織好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和總量減排項目的核查,重點加強脫硫脫硝設施、污水處理廠和工業企業深度治理項目督查,督促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盡早投入運行并實現穩定減排。
4.強化污染源在線監控的跟蹤管理。對已安裝并聯網的污染源,繼續配備專門力量緊密跟蹤,實時監督企業排污情況,做到每日一監控、每周一分析、每月一匯總、每季一通報,對存在的問題立即責成企業整改到位。
5.嚴格排污許可管理。根據減排需要和各行業排污實際、減排潛力,全面清理、重新核發排污許可證,嚴格規定排污單位允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排放濃度、排放總量及排放方式、時限、去向、排污口數量與位置等。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查處。
6.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按照省經信委、環保廳印發的《福建省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細則(修訂)》要求,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循環經濟運行原則,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四)完善政策
1.嚴格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運營費同處理效果掛鉤政策。根據《福建省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標準》有關規定,對污水處理廠出水COD處理合格率符合要求的,按照規定及時支付污水處理運營費用;對出水COD處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減當月污水處理運營費用2%;連續三個月出水COD處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責成及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運營主體的特許經營權。根據省政府的統一要求,把COD、NH3N、總氮、總磷、污泥處置、運行參數控制、中控系統規范化等統籌納入運行管理標準。
2.嚴格實行未完成減排任務的限批政策。對不按年度計劃完成污水處理廠管網配套建設任務以及排污口整治任務的,從2015年起暫停該轄區排放廢水污染物的新擴建工業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設的除污水垃圾產業化項目外的城建項目的環評審批;開發區(工業園區)未按時建成并投入運行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未將污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的,暫停其區內新建、擴建產生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3.嚴格新建項目源頭把關。新上項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須在區域內通過對原已審批項目的治理實現統籌平衡,對不符合總量減排要求的項目不予環評審批,督促企業采取先進技術工藝,節能減排。
4.玻璃爐窯脫硫差別電價政策。配合省物價局、環保廳、經信委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對未建成玻璃爐窯脫硫設施的玻璃企業的用電予以加價,直至脫硫設施建成并投入運行為止;對已建成玻璃爐窯脫硫設施的玻璃企業,將其脫硫設施投運率、脫硫效率與玻璃企業用電電價掛鉤,脫硫設施投運率、月均脫硫效率達不到要求的,實行用電加價。
5.實行評先創優減排“一票否決”。對重點減排工程未按期建成、年度減排任務未按時完成,以及不按計劃完成污水處理廠建設及其管網配套建設年度任務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不得參加有關先進、優秀評比。
(五)責任減排
1.強化減排責任人責任。要認真按照《福建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嚴格的減排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落實,減排任務未按時完成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強化企業減排主體責任。所有排污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目標責任,強化管理措施,自覺進行污染減排,通過減排提高企業生產經營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加大資金籌措,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項目;要定期向環保部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排污企業,要予以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停止審批其新建、擴建項目環評手續,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防止出現“限而不治、關而不停、拖而不管”現象。
3.強化齊抓共管責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要求,各級各有關單位要認真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進減排工作順利開展。要充分發揮減排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溝通配合,協調聯動,強化經常性監督檢查,及時通報進展情況,重大事項共同研究,確保減排政策落到實處、減排項目全面推進、減排成效充分展現。
縣環保局:負責監督本《減排工作計劃》的落實。負責監督排污企業落實減排項目,對未按期建成治理設施或建成治理設施不正常穩定運行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并依法查處;負責監督排污單位實施在線監控、完善中控系統,并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監控情況和處理意見。協同有關部門監督落實減排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各行業減排項目的實施。牽頭對各行業、領域、區域減排情況進行核查核算,并負責配合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市環保局對全縣減排情況、重點減排項目進行核查核算。
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制定區域、行業布局和發展規劃,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污水處理產業化政策。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對我縣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支持。
縣經貿局:負責監督落實產業結構措施,并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保相關制度。
縣住建局:負責城鄉生活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監督落實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和污染治理措施,負責推進管網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負責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污水處理相關的減排政策并監督實施。配合做好生活減排項目核查核算工作。
縣農業局:負責農業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科學、合理控制畜禽養殖業發展規模,指導督促畜禽養殖場(小區)整合、提升、優化;監督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指導督促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采取改進養殖方式或實施養殖廢物、廢水綜合治理,減排污染。配合做好農業減排項目核查核算工作。負責水產養殖污染減排工作,根據重點流域整治要求,指導督促拆除水源保護區內網箱養殖點。
縣公安交管大隊:負責機動車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監督、推進、實施老舊機動車淘汰,科學合理控制柴油機動車增長速度。配合做好機動車減排項目核查核算工作,協助環保部門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管理。
縣交通局:負責加快發展公共交通,淘汰老舊公交車輛和營運車輛,配合發改、經貿、工商、質監、環保等部門推進國四油品替代。
縣財政局:負責加大減排監督管理體系資金投入和重點減排項目的扶持力度。
縣物價局:負責減排經濟(差別電價)政策監督落實。
縣統計局:負責提供經濟社會發展、行業發展、能源消耗、人口變動情況有關數據,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污染減排核算和統計工作。
縣質監局:負責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中的計量器具的檢定工作,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受檢情況;配合環保部門監督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和聯網。
國網仙游供電公司:配合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的限電、停電;配合環保部門實時監測燃煤電廠脫硫、脫硝設施運行情況,監督脫硫、脫硝設施投運率和脫硫效率,并將結果通報有關部門;按照省物價局核定的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做好電費結算和扣減脫硫、脫硝電價款工作。
縣監察局:根據減排工作要求,對縣直各職能部門不落實減排工作,或執行不到位、不得力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其他相關部門也要結合各自職能,積極配合推進減排工作。
三、工作機制
(一)健全上下聯動機制。縣直各單位要根據全縣減排工作總體計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本單位年度減排計劃,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報縣環保局備案。要加大減排項目推進力度,重點抓好對減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項目以及區域性的治理項目,中、小項目分級抓,形成上下聯動、良性互動的減排項目推進格局。
(二)強化減排項目調度機制。排污企業應于每月4日前向縣環保部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由縣環保部門于每月6日前匯總我縣重點污染源和年度減排項目進展情況并上報市環保局備案。各重點減排項目在福建省總量減排管理系統網上直報每日、每月減排工作進展情況。
(三)建立監督機制。環保部門要加強跟蹤檢查,每個季度通報重點減排項目進展情況;對工作滯后、問題突出、形勢嚴峻或者影響全縣減排大局的轄區和項目,要及時予以預警;對減排工作嚴重滯后或者對全縣減排大局產生不良影響的地方和項目,要加大督辦力度,必要時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效能處理。
(四)完善減排項目檔案臺帳。縣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要按檔案臺帳模式要求,建立并完善減排工作檔案臺帳。
(五)強化宣傳教育培訓。要廣泛深入開展各類環保宣傳活動,弘揚生態文明,營造全社會參與宜居城市建設和污染減排的良好氛圍。全面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減排工作,舉報違法排污行為。同時,重點加強對企業的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污染減排主體責任意識,促使企業自覺承擔起污染減排、保護環境的責任。開展企業負責人、環保管理人員環保法制培訓、環境管理知識培訓,提高企業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意識,使保護環境和污染減排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仙游縣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