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清水河院區污水站外包運維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參照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關于印發《羅湖區行政事業單位貨物及服務自行采購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的委托發布邀請,歡迎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潛在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一、項目概況
清水河院區污水站外包運維服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登錄“遠東招標采購交易網(www.szyd11.com)”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二、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0722-2025FE8153SZF-1
2.項目名稱:清水河院區污水站外包運維服務項目
3.預算金額: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
4.最高限價: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
5.采購需求:清水河院區污水站運營服務項目合同即將于2026年1月13日到期,為保證污水站正常運行及污染物排放達標,擬重新招標一家專業污水站運維外包公司。運維服務內容包括污水站全面運行及管理(含人員及藥劑)、在線監測設施運維、定期檢測、環保平臺數據填報、應急處置及迎檢、確保排放達標等內容。因清水河院區污水站是與區疾控中心共同使用,經初步溝通,本次招標與區疾控中心聯合招標。中標供應商與區人民醫院、區疾控中心簽訂三方合同。具體詳見用戶需求書。
6.服務期限:本次項目服務期限為三年,合同實行一年一簽。合同到期前,采購方對中標方進行履約評價考核,采購方有權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簽合同,續簽不得超過兩次,總服務期不超過三年。
7.服務屬性:本項目為長期服務類項目。
8.說明:本項目為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深圳市羅湖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共同聯合采購,與項目中標人簽訂三方服務合同。費用支付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承擔三分之二,深圳市羅湖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三分之一。
三、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注冊登記的機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須提供總公司(總所)出具的愿為其參與本項目投標的行為以及履約等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承諾函,且同一家總公司(總所)若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分支機構,總公司(總所)只能授權一家參與投標);
(2)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投標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從成立之日起算),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無行賄犯罪記錄、無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不良行為記錄被暫停投標資格期間的情況(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3)符合國家法規政策關于誠信管理的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注:“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深圳信用網”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為供應商信用信息的查詢渠道,相關信息以開標當日的查詢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