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獵德分公司除臭設備及回流泵變頻器和干化車間變頻器采購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獵德分公司除臭設備及回流泵變頻器和干化車間變頻器采購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781)。
二、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采購內容:本項目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為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獵德分公司除臭設備及回流泵變頻器干化車間變頻器采購服務,詳細采購內容詳見《用戶需求書》。
五、項目含稅總限價:¥395699.84元(含稅13%)大寫:叁拾玖萬伍仟陸佰玖拾玖元捌角肆分。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項目響應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泵類變頻器的供貨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雙方蓋章、發票證明、簽訂日期,加蓋供應商公章)
(三)其他要求:
1.供應商須出具承諾函,承諾中選后所提供的備件均為全新產品,所提供的產品必須與現有設備的所有參數相匹配。(格式見《承諾函》)。
2.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確保貨物為原裝未拆封或未使用的合格產品,交貨時須出具廠家出廠合格證明(或質量證明)、操作維修手冊(如有)等(手冊應包含貨物情況、系統和主要部件常見故障、保養要求、緊急維修電話等內容)。
3.若需求的產品出現停產情況,響應文件中可以使用更新迭代的產品替換報價清單對應產品,并對替換產品進行報價,同時提供相關停產產品廠家/制造商說明函,如供應商無提供廠家/制造商說明函,則須按原報價清單產品進行報價,不得更改,并按原報價清單供貨。(若出現廠家/制造商注銷情況,則對應清單產品替換為通用品牌,并適配于原設備,同時提供廠家/制造商注銷證明,否則無需提供)。
(四)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五)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六)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七、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12月16日。
八、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12月24日。
九、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12月24日09時:00分。
十、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二)交貨期:項目
一、項目二均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到貨,具體交貨時間采購人書面通知為準。
(三)交貨地點: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獵德分公司(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501號)。
(四)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按《用戶需求書》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進行驗收。
(五)登記及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獲取方式、采購文件售價、保證金繳納:
1.登記時間: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4日09時:00分。
2.采購文件獲取時間: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4日0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