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新建北路(公園南路-海陵路)招標公告
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新建北路(公園南路-海陵路)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已由東發改復[2022]72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連云港科宜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東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對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新建北路(公園南路-海陵路)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東海縣;
2.1.2 工期要求:工期6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01月06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03月06日(具體開工時間以業主的書面開工令為準);
2.1.3 質量要求:執行國家現行驗收標準,等級為合格;
2.1.4 最高投標限價:1943555.69元,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作無效標處理;
2.2 招標范圍: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新建北路(公園南路-海陵路)施工,主要內容包含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具體內容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營業執照;
3.2具有企業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企業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證明;
3.3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在有效期內),并取得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4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資格(在有效期內),并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有效期內);
3.5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本次招標不接受項目負責人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