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建中鐵十一局集團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東路段)工程項目經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標采購公告
中鐵十一局集團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東路段)工程項目經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標采購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CR1110-JC-2025-118
1.招標條件中鐵十一局集團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東路段)工程項目經理部,招標人為中鐵十一局集團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東路段)工程項目經理部,建設單位為廈門市市政工程中心。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投融資,出資比例 100%,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商品混凝土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2.1項目概況項目位于翔安區馬巷街道,起于現狀舫山北路,終于現狀蓮塘北路,路線全長 2.66公里,按城市主干路標準建設,雙向六車道,路幅寬43米。車行道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透水型步磚。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道路、橋涵、雨污水、綜合管線、交通、照明等工程,工程總承包估算價11661.28萬元,項目日期:730天。本次招標為以上工程所用商品混凝土
2.2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2.2.1 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 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4.1投標人資格審查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投標人資格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投標物資生產廠具有有效期內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行業無該項的除外)。
(3)生產能力:投標產品必須為符合國標的產品,具有投標物資產能配套的能力,生產工藝、裝備必須符合國家政策的相關規定。
(4)財務能力:投標單位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出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或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5)質量保證能力:投標人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必須保證本工程的質量和技術要求,內在質量和外觀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標準規定,主要性能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標規定。投標人須提供近年(2023-2024)由國家認可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投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每年不少于1份。
(6)供貨業績:須提供投標人近3年(2023年1月至今)投標物資在同類工程項目供貨業績證明(不少于1份),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協議書和發票掃描件等),且2年以內企業運行良好,在材料銷售供應中未發現重大的材料質量問題。
(7)履約信用:投標人近3年(2023年1月至今)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投標期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投標、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投標人在投標階段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標人如是代理商,須提供生產廠出具的授權函(原件)或投標物資生產廠銷售代理證明,生產廠家不得與其銷售公司共同參與同一包件的投標,生產廠家不得與其所授權的代理商共同參與同一包件的投標,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具備提供延伸服務的能力,具備跨地域的供應、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