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休寧縣東臨溪鎮汊水河棧山下段河道治理及配套基礎設施提升項目(一期)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休寧縣東臨溪鎮漢水河棧山下段河道治理及配套基礎設施提升項目(一期)已由休寧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休發改行審[2024]236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休寧縣東臨溪鎮人民政府,招標人為休寧縣東臨溪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休寧縣東臨溪鎮漢水河棧山下段河道治理及配套基礎設施提升項目(一期)
2.2項目編號:HJXGC2025G052
2.3建設地點:休寧縣東臨溪鎮
2.4建設規模:休寧縣東臨溪鎮汊水河棧山下段河道治理及配套基礎設施提升項目(一期),主要包括修復生態護岸、溝渠、環境保護、生態修復、水環境生態治理。
2.5計劃工期:120日歷天
2.6招標范圍:詳見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7標段劃分:1個標段
2.8質量標準:合格
2.9招標控制價:4058676.45元
2.10項目性質:水利工程類
2.11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擬派駐本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書》,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安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4信用要求
投標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門已經做出暫停、停止、撤銷等處理決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2)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
(3)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4)被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5)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6)投標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擬派項目經理近三年(自開標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投標人需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行為承諾書》)。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項以信用中國網站發布的信息為準,
(5)項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的信息為準。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無限制期限的按投標截止時間前12個月計算。
(1)-
(5)項由代理機構在推薦中標(定標)候選人前對擬推薦的中標(定標)候選人進行查詢,并將查詢結果書面反饋至評標委員會。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定標)候選人。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注:若投標人選擇聯合體方式參與投標,聯合體中的所有成員單位均需在系統中獲取招標文件,具體操作為牽頭人獲取招標文件時,成員單位讀取CA鎖添加。
3.6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3.7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