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標題:廣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清淤項目(前航道)北帝沙航道水上開挖設備租賃 服務采購招標公告
公告內容: 廣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清淤項目(前航道) (項目名稱)服務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廣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清淤項目(前航道) (項目名稱)招標人為 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標項目資金 來自 企業自籌 (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 100%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北帝沙航道水上開挖設備租賃 (服務名稱)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珠江前航道北帝沙東圃特大橋上游清淤長度約0.7公里;珠江前航道北帝沙右汊上游0.2公里至橋下游1公里處,主河槽清淤長度約1.11公里及臨時航道約1.15公里;清淤總方量為238268.33方。
2.2招標內容
2.2.1本次招標的標的:北帝沙航道水上開挖設備租賃,分別為8m3抓斗船3艘、2m3抓斗船1艘,種類、數量等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其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工程項目要求。
2.2.2交付時間: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至2026-3-20
2.2.3交付地點:項目所在地
2.2.4履約保證金:無
2.2.5支付條件: 按月按確認產值的85%計量支付
2.2.6最高限價: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 企業資質要求:報價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經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涉及生產許可的應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3.2 生產能力要求:投標人提供服務的設備應為公司自有或授權使用,設備年齡不大于20年。
3.3 財務能力要求:投標人具有一定規模和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及銀行資信,須提供2021年至 2024年其中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
3.4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投標生產商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的配套生產設備;投標人為代理商(銷售商)的應提供所代理產品生產企業上述相關資料。
3.5 合作業績要求:近三年內至少一個同類施工或疏浚項目業績。
3.6 履約信用要求:若投標人出現以下情況,其報價將被拒絕,投標人投標文件需提供查詢結果截圖。
3.6.1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 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 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