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官板烏素煤礦河道治理工程(二次)項目公告
1. 采購條件本采購項目官板烏素煤礦河道治理工程(二次)已由內蒙古準格爾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板烏素煤礦以/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內蒙古準格爾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板烏素煤礦,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采購人為內蒙古準格爾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板烏素煤礦。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談判采購,公開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
2. 采購內容和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內蒙古準格爾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板烏素煤礦;
2.1.2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
2.1.3工程質量:合格,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2.2采購范圍:需對官板烏素煤礦臨近的官板烏素溝因暴雨繼發的山洪、泥石流沖垮的河道進行治理,具體包括河道疏浚(泥沙、石塊、枯樹雜草、垃圾等清理)、河道導流槽修復、河堤加固、敷設新管道以及配套檢查井等。本工程覆蓋范圍為1330米、寬6.5米。施工過程中必須積極與當地村民溝通協調,妥善解決工農關系問題,發生的占地、樹木損壞由施工方自行承擔。
2.3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3. 供應商資格要求3.1本次采購要求供應商須具備:
3.1.1資質要求:
(1)供應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供應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項目經理要求:供應商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含以上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1.3財務要求:/;
3.1.4業績要求:/
3.1.5信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