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通遼市分公司綜合生產用房購置會議自動化系統及設備、綜合業務展廳設備項目詢比-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通遼市分公司綜合生產用房購置會議自動化系統及設備、綜合業務展廳設備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通遼市分公司綜合生產用房購置會議自動化系統及設備、綜合業務展廳設備項目(項目編號:GPDI-ZB-2025-03715)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通遼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廣東省電信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內容:本次采購通遼鐵塔綜合生產用房會議自動化系統及設備、綜合業務展廳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會議室顯示系統、無紙化會議系統、會議室擴音系統、展示大屏及平板電視設備及安裝,具體設備及安裝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2.2項目預算如下:預算金額:不含稅72.29萬元,含稅81.68萬元,稅率13%。
2.3本項目不劃分標包,成交供應商數量為1家,成交份額100%。
2.4到貨期:自采購人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到貨及安裝。
2.5質保期:詳見技術規范書。
2.6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為不含稅折扣報價100%。響應報價超過不含稅折扣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報價按照四舍五入規則最多保留兩位小數)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
3.供應商資格要求2.
3.
3.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3.1.1供應商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
3.1.2供應商應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證明:稅務局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或稅務局官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截圖或近三個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或稅務局出具的有效證明或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函);
3.1.3業績要求:供應商須具備2023年7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的具備至少一份同類業績經驗。
注:a.若為單項合同,則須提供單項合同關鍵頁以及合同對應的任意一張的發票復印件,金額以合同簽訂金額為準,且合同關鍵頁要求能夠體現合同名稱、采購內容、合同金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等關鍵信息。
b.若為框架協議,則須提供框架協議和結算單(或訂單)以及框架協議對應的任意一張發票復印件。時間以訂單簽訂時間為準,金額以結算單(或訂單)的累計金額作為框架協議的總額。一個框架合同計為一份業績。
框架協議須能夠體現合同名稱、采購內容、簽訂時間、簽字蓋章等關鍵信息,結算單(或線下訂單)要求能夠體現框架協議名稱或編號、訂單內容、金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等關鍵信息;如訂單為線上平臺訂單,則提供清晰的系統訂單截圖。
如訂單為中國鐵塔在線商務平臺訂單,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訂單系統截圖(訂單內容、金額、訂單時間等關鍵信息)或經合同甲方(合同甲方的下屬單位)進行蓋章確認的訂單明細表。
c.同類業績是指顯示設備銷售類,否則不予認可。
d.發票不屬于結算單。
e.對于提供虛假業績或存在其他不誠信行為的,將納入采購人黑名單,3年內不得參加采購人組織的各類采購項目。
3.1.4資質要求:
3.1.4.1供應商須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
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發或頒發的資質證書根據資質對應關系按照上述原則認定。
3.1.4.2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1.4.3人員資質:
①企業主要負責人1人: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A類);
②項目負責人1人: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④安裝人員中至少1人具備應急管理部下發的高處作業操作證、電工作業操作證。
注:提供上述人員有效身份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須體現在本單位注冊信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本單位勞動合同或2025年6月至今任意1個月的社保證明。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諾函):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起)內有騙取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