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潮州市潮安區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一部分)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
第一章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潮州市潮安區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潮州市潮安區發展和改革局以《關于潮州市潮安區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安發改投審[2024]103號)、《關于潮州市潮安區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部分建設內容變更的批復》(安發改投審[2025]78號)批準建設,項目代碼2410-445103-04-01-706892。資金來源為由區財政統籌安排及企業自籌解決。項目兩部分建設內容分開實施,本次招標為第一部分,招標人為潮州市政府項目建設中心、潮州市潮安區潮泉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業主單位為:潮州市潮安區潮泉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第一部分)設計施工總承包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位于潮州市潮安區古巷鎮、登塘鎮、鳳塘鎮、浮洋鎮、龍湖鎮、金石鎮、沙溪鎮、彩塘鎮、東鳳鎮、庵埠鎮、江東鎮、歸湖鎮、文祠鎮、鳳凰鎮、赤鳳鎮、楓溪鎮。
2.2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兩部分建設內容分開實施,其中第一部分建設內容及規模如下:
對古巷鎮、登塘鎮、鳳塘鎮、浮洋鎮、龍湖鎮、金石鎮、沙溪鎮、彩塘鎮、東鳳鎮、庵埠鎮、江東鎮、文祠鎮、鳳凰鎮等13個鎮的212個自然村開展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包含連通各村干管至相關鎮區主干管網、新建農村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等內容。新建DN300及以上管道約123000米;新建DN300以下管道約20600米;溝渠清淤、 加蓋改造及新建溝渠181703米。
對庵埠鎮、彩塘鎮、赤鳳鎮、登塘鎮、東鳳鎮、楓溪鎮、鳳塘鎮、浮洋鎮、歸湖鎮、江東鎮、金石鎮、龍湖鎮、沙溪鎮、萬峰林場等的14個鎮場的21個典型村(不含上述212條自然村)開展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包含連通村干管至鎮區主干管網、新建農村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等內容。新建DN300及以上管道約5673米;新建 DN300以下管道約777米;溝渠清淤、加蓋改造及新建溝渠20268米。
第一部分建設內容估算總投資為72769.18萬元,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為56561.69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9592.11萬元,預備費用為 6615.38萬元。
2.3招標范圍:第一部分初步設計工程量具體如下:
針對古巷鎮、登塘鎮、鳳塘鎮、浮洋鎮、龍湖鎮、金石鎮、沙溪鎮、彩塘鎮、東鳳鎮、庵埠鎮、江東鎮、文祠鎮、鳳凰鎮等13個鎮的212條自然村,開展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包含連通村干管至鎮區主干管網、新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農村污水資源化利用等內容
。212個自然村和21個典型村的農村污水治理,212個自然村建設管網長度約143.565km,明溝加蓋長度約178.217km。
針對21個典型村:包含庵埠鎮、彩塘鎮、赤鳳鎮、登塘鎮、東鳳鎮、楓溪鎮、鳳塘鎮、浮洋鎮、歸湖鎮、江東鎮、金石鎮、龍湖鎮、沙溪鎮、萬峰林場的其它21條典型村治理,開展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包含連通村干管至鎮區主干管網、新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農村污水資源化利用等內容
。21個典型村建設管網長度約6.438km,明溝加蓋長度約20.268km。管道設計最大管徑600mm。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及招標人提供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文件等有關資料說明。
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施工圖階段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管理、試運行至工程竣工驗收、工程保修,配合招標人完成施工圖審查,規劃設計及規劃報建,工程變更的相關服務,配合招標人辦理報建、報批、相關部門結(決)算審核、配合招標人的審計和審計的調查、項目建設階段全過程的綜合協調等工作。
2.4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548128432.17元,其中施工圖設計費5640900.00元,建筑安裝工程費542487532.17元。本項目執行限額設計,控制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在542487532.17元以內。如果在預算編制過程中超出限額價,中標人應無條件優化設計。
2.5計劃工期:446個日歷天,其中施工圖設計工期45個日歷天,施工工期401個日歷天。
2.6標段劃分:本項目招標只設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同時滿足以下
(1)和
(2)項資質要求:
(1)工程設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工程設計資質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或乙級以上資質;
③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除外)行業乙級或乙級以上資質;
④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或乙級以上資質。
⑤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或乙級以上資質。
(2)工程施工資質: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三級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擬投入人員要求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并注冊在本單位;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未經招標人同意,擬派駐本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隨意更換。
(2)施工負責人(若為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負責施工任務的單位提供):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有效資格并注冊在本單位,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未經招標人同意,擬派駐本工程的施工負責人不得隨意更換。
(3)設計負責人(若為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負責設計任務的單位提供):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在本單位。未經招標人同意,擬派駐本工程的設計負責人不得隨意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