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中國內蒙古綽爾林業局2025年環境整治基礎設施項目-車輛及設備采購項目公告
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受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綽爾森林工業有限公司委托,組織本項目采購活動,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中國內蒙古綽爾林業局2025年環境整治基礎設施項目-車輛及設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詢比采購。
一、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項目名稱:中國內蒙古綽爾林業局2025年環境整治基礎設施項目-車輛及設備采購項目
2、項目編號:QT304525104292
3、采購內容:采購車廂可卸式垃圾車4輛、清雪裝載機7臺、手推式掃雪機 8臺、除雪車1臺、雪滾8個、雪鏟8個。具體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采購內容及技術要求。
4、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5、確定成交供應商數量:1名
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合格。技術標準要求:滿足采購文件及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到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完成供貨。
8、質保期:符合車型國家質保規定,汽車配件更換后質保期一年,整車質保3年或 6萬公里;
9、項目實施地點:內蒙古牙克石市塔爾氣鎮(若車輛根據規定需要上牌,交付地為呼倫貝爾市。)
10、最高限價: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4620000.00元(含稅)人民幣,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11、其他要求
(1)安裝調試:供應商確保所提供的產品為原裝正品,成交供應商須提供免費安裝調試服務,不再另外收取費用;
(2)成交供應商須進行系統的售后服務工作,須按照國家規定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范圍在規定廠家定點服務站進行車輛維修及保養。
(3)供貨時隨產品提供一套完整的技術資料:包括說明書、維修保養手冊等。
(4)供應商應確保成交車輛能夠在呼倫貝爾市上牌,同時提供上牌所需相關資料、證照,協助采購人在交付車輛后十五天內完成上牌(因采購人原因不能上牌情形除外),車輛保險由采購人自行選擇投保,供應商不得捆綁銷售。車輛生產日期為2025年3月1日以后生產。交付車輛公里數不超過1000公里。
(5)違約懲誡:成交供應商應按采購文件規定日期簽署合同、履行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簽署合同,否則采購人將聯系交易平臺將其列為不良供應商,根據違約的嚴重程度限制參加采購人所有采購項目3-5年。同時依據對采購人造成影響及危害的嚴重程度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要求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違約金償付標準最低為成交金額的20%。成交通知書規定時間內沒有簽訂合同,違約金為采購總價的10%;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交付車輛,甲方可隨時解除未交付車輛的合同,同時成交供應商應給付甲方違約金,每延誤一天給付甲方違約金為未交付車輛總金額的千分之三;車輛因成交供應商提供車輛或其它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牌,每延誤一天給付甲方違約金為未上牌車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2、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提供承諾函)。
3、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一份類似產品銷售的業績合同(提供合同復印件予以證明)。
4、企業信譽: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三、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