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河道護岸勘察設計項目公告
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河道護岸勘察設計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河道護岸勘察設計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四川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勘察設計分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1.2招標人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是四川新永一集團有限公司。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河道護岸勘察設計項目。
2.2 項目建設地點:川主寺至汶川,阿壩州境內。
2.3 項目概況:
擬建工程位于岷江上游,多次跨越岷江,根據洪評報告數模計算成果,擬建工程實施后橋址局部河段水流條件發生變化。根據《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鎮江關至汶川段)橋梁工程涉河建設方案報告》松潘縣、茂縣內涉河工程河段防洪標準為10年一遇;汶川縣內涉河工程除汶川樞紐互通河段防洪標準取20年一遇,其余均為 10 年一遇,堤防等級為4-5級。考慮擬建工程實施后河床動態調整過程中,水流條件變化會對橋址局部岸坡產生影響,進而影響橋址局部岸坡穩定,從而對橋墩安全產生影響。為確保工程自身安全,擬建工程在主體工程建設過程中,同步對橋址局部河段范圍內岸坡進行防護,保障岸坡穩定。達到橋墩防護和原有護岸工程恢復等目的。
2.4招標范圍:
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共設一個標段。
本項目需對擬建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41處涉河工程河道護岸進行勘察設計,護岸長度約9.0km。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完成地勘及測量工作,滿足護岸各設計階段需要;
(2)完成施工圖設計及預算,取得水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批復。
2.5 技術標準:滿足國家、行業相關規范及招標人要求。
2.6 服務期限:接受任務后20日歷天內完成勘察設計工作,計劃勘察設計服務期:20日歷天(其中:勘察服務期:10日歷天,設計服務期10日歷天)。后續服務期限直至交竣工驗收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前附表附錄資格審查條件。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組成聯合體投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的投標;
②以聯合體方式參加本項目投標的,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明確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③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項目合同項下的項目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