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污水處理綜合提升工程(第八期)一鹿溪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項目第1次澄清公告
江山市污水處理綜合提升工程(第八期)一鹿溪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項目第一次更正公告
各潛在投標單位:
因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出后收到潛在投標人對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及要求中相關內容提出的異議。經招標人、設計單位、預算單位復核后,以更正的形式對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及要求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1、刪除原招標文件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中“投標人在投標時須提供由污泥篩選器工藝系統制造商提供的核心篩選器使用壽命不小于5年的質量承諾”;增加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資格審查資料中增加“?15.提供由污泥篩選器工藝系統制造商提供的核心篩選器使用壽命不小于5年的質量承諾。(格式自擬)”;
2、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8.材料與設備中推薦品牌增加:“磁粉投加泵(渣漿泵):KSB、ABS、ECOAQUA”,也可選用相當于推薦的材料設備品牌技術標準同檔次及以上的材料及設備;
3、原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技術要求承諾書
(五)中:TN的進水水質(單位:mg/L)由≤20,現更正為:≤15;
原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9月19日9時30分”,現更正為:“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9月29日9時30分”。
電子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及要求以本次上傳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