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云區自來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設工程總承包(EPC)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連云區自來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設工程由連云港市連云區經濟發展局以連區經發〔2025〕32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云港市連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自籌和向上爭取,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連云區自來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設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連云港市連云區,項目起點為連島街道小龜山,途經海州灣街道雙井溝等區域、墟溝街道、連云街道、高公島街道、宿城街道、板橋街道,終點為云山街道;
2.1.2建設規模:本工程為連云區自來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設工程,工程分為五部分,一是連云區范圍內現存部分環山低壓片區或未通自來水片區居民生活用水設施新建或提升改造工程;二是對部分城市建成區內老舊供水管網更新;三是新建二次供水泵站10座,老舊二次供水泵房升級改造10座;四是新建15個漏損計量分區通過配套管網流量、壓力、水質等在線物聯網終端監測設備構建分區內管網在線感知體系,智慧水務監控、安防平臺及硬件設施建設打造智能管控體系;五是完善城區市政供水管網。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和初步設計文件。
2.1.3最高投標限價:6200.032358萬元(其中設計費投標限價:80萬元;施工費投標限價:5207.032358萬元;暫列金額:528萬元;專業工程暫估價:385萬元)。本限價已包含城區自來水并網費用;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420日歷天,其中設計周期20日歷天,施工工期400日歷天(實際開工日期以業主的書面開工令為準);
2.1.5質量要求:合格,執行國家現行標準;
工程設計質量標準:設計使用年限符合國家規范和項目使用要求且合理使用年限不低于原設計使用年限。各設計階段的成果文件內容與深度應同時滿足該地塊《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和國家現行相關設計規范要求。設計文件通過圖審機構審查合格或專家評審合格外,還必須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并獲得招標人審查批準以及滿足招標文件其他要求。
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施工質量按國家現行技術標準、規范及規程執行且符合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規范要求,并保證通過工程所在地的質監、安監、公安、消防、人防、水利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具體驗收要求,并一次性達到城建檔案館存檔要求。
工程材料和設備質量標準:合格率達到100%且同時滿足招標人、項目所在地相關部門對設備、材料的技術與品牌要求。工程材料和設備質量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并通過相關產品認證。
2.2招標范圍:
2.2.1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交付使用和培訓、服務、指導維護等工程內容和缺陷責任期內工程缺陷修復和質量保修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設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深化、施工圖設計、專項設計、優化設計、補充設計、變更設計、拆分設計、設計文件評審、圖紙報審、設計交底等設計配合服務。
(2)施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范圍內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驗收所有工作。具體詳見初步設計圖紙及招標文件中的發包人要求。其他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工程相關報建報驗、各類專業驗收與評價評估、竣工驗收備案、工程資料移交城建檔案館、工程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期內質量保修工作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工作內容。
(3)采購范圍:招標范圍與設計文件及技術要求所載明項目所需全部材料和設備采購、安裝、試運行和與相關的技術培訓服務,以及項目移交和缺陷和保修期內的全部工作。
(4)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管網的開口申請、工程相關報建報驗、工程施工、系統調試、各類第三方檢測、材料檢測的配合、聯網并網、工程資料(整理、歸檔、備案、移交)、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程結算、保修、專項方案的專家評審、周邊居民協調等以及協作相關單位完成相關專業的驗收(含政府部門要求的相關驗收)等全部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1)設計資質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或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施工資質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下列條件:
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有效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建造師資格,其中注冊建造師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注:本項目執行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注建【2021】2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電子注冊證書工作的通知》。
一、啟用電子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