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鞏留縣城北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改造項目(二標段)EPC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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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鞏留縣城北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改造項目(二標段)EPC
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伊犁州鞏留縣城北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已由鞏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鞏發改基字〔2025〕160號《關于伊犁州鞏留縣城北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鞏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 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80%、地方配套資金2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伊犁州鞏留縣城北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改造項目(二標段)EPC 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鞏留縣城北;
2.1.2 建設規模:鞏留縣城北污水處理廠更新改造配套建(構)筑物13座等;
2.1.3 總投資額:項目總投資1250萬元,資金來源為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
2.1.4 總承包計劃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5 年10月20日,計劃竣工日期: 2026 年 06 月 30 日,總工期:254日歷日(包含設計期限15日歷日)(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 標段劃分:本公告共劃分為 1 個標段。
2.2 招標范圍:本項目的設計服務(含施工圖設計、審圖及施工期間的配合服務、相關技術服務等)、協助發包人完成辦理各項相關審批手續、材料設備采購與安裝、施工總承包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后期維護管理和配套設備的售后服務等全過程服務的工程總承包。同時投標人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并承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含)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施工總承包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三級](含)以上資質;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 自治區外建筑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3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需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含) 以上注冊建造師,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3.4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向招標人提供有效的聯合體協議,聯合體成員≤2 家,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施工總承包企業;
(2)組成聯合體投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定,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的單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與同一標段的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與同一標段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