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云新城區域珠海路、廈門路南段等9條主支道路管網連通工程連云新城區域珠海路、廈門路南段等9條主支道路管網連通工程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連云新城區域珠海路、廈門路南段等9條主支道路管網連通工程EPC工程總承包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連云新城區域珠海路、廈門路南段等9條主支道路管網連通工程(項目名稱)已由連云港市連云區數據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連區經發【2025】20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連云港市連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資金來源為自籌,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受招標人委托,連云港上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負責連云新城區域珠海路、廈門路南段等9條主支道路管網連通工程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工作。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本招標項目名稱:連云新城區域珠海路、廈門路南段等9條主支道路管網連通工程
2.2 本招標標段名稱:連云新城區域珠海路、廈門路南段等9條主支道路管網連通工程EPC工程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連云港市連云區連云新城。
2.4建設規模:連云新城片區雨污管網建設,涉及珠海路、廈門路南段、深圳路南段、金海路西延、匯晶路南段、南通路等9條主支道路,新建DN300PE污水管網2.4千米,新建DN400PE污水管網1.65千米,新建DN500PE污水管網1.4千米,改造DN400PE污水管網2.8千米,改造DN600PE污水管網2.4千米,新建DN400PE雨水管網1.1千米,新建DN600PE雨水管網1.3千米,新建DN800PE雨水管網1.4千米,改造污水提升泵站2座,新建雨水泵站1座;河道整治2.6千米。
2.5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3968.432164萬元,其中:
(1)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 60.265487萬元;
(2)工程費用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3709.193717萬元;
(3)暫列金額:人民幣198.972960萬元。
注:投標人投標總價、分項報價(設計費、工程費用)均不得超過以上各最高投標限價,暫列金額為不可競爭費用必須按此金額報價,否則作無效標處理。
2.6 工期要求:51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7 質量要求:合格。
具體為:
(1)工程設計質量標準:施工圖設計等符合國家、江蘇省相關規范、標準,達到本項目招標人要求;設計成果須通過招標人及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2)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物資采購質量標準:工程所有物資(設備、材料、構配件等)采購質量須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2.8招標范圍:(本標段是在初步設計完成之后的工程總承包(EPC)招標)
連云新城區域珠海路、廈門路南段等9條主支道路管網連通工程EPC工程總承包所有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深化、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圖紙報審、施工期配合服務及后續相關配合服務;工程施工、相關設備材料采購與安裝等以及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內的所有工作內容;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到本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具體詳見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復)。
具體內容如下:
2.8.1本項目初步設計深化、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圖紙報審、施工期配合服務及后續相關配合服務;本項目材料及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本項目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須執行現行技術規范和標準,向發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標人移交竣工驗收所需的各類資料,配合招標人完成各項專業驗收、竣工驗收及竣工備案工作;
2.8.2設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發包人提供的初步設計基礎上,完成連云新城區域珠海路、廈門路南段等9條主支道路管網連通工程EPC工程總承包的全部設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深化初步設計(如需)、施工圖紙設計(含施工圖審查費用)、專項設計、深化設計、施工期配合服務、設計變更、后續相關配合服務等;具體詳見初步設計圖紙及招標文件中的發包人要求。
2.8.3施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范圍內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驗收所有工作。具體詳見初步設計圖紙及招標文件中的發包人要求。
2.8.4配合業主完成辦理報建、報批、工程結(決)算審計、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協助發包人辦理工程前期的報建、報批工作,協助或負責辦理行政管理部門的報審手續;
2.8.5根據業主的初步設計及要求,負責本項目的所有施工圖設計、施工、編制項目預算及相應的報建審批工作。
2.8.6負責項目實施階段全過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工程保修等以及協作相關單位完成相關專業驗收(含政府部門要求的相關驗收)等全部內容;
2.8.7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到本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2.8.8承包人必須執行現行技術規范和標準,向發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詳見招標文件發包人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資質條件:需具備合法有效的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1)設計單位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市政專業設計(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2)施工單位資質: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②合格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聯合體投標。如是聯合體,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必須是聯合體牽頭人的企業員工。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下列條件:
3.2.1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選派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具有有效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或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投標人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B類合格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2)擬派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本項目要求授權代理人必須為EPC項目負責人,不接受項目負責人以外的人員作為委托人參與投標過程中各環節的活動。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由投標人為其繳納的近6個月(2025年02月-2025年07月)社保機構出具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并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等部門從事工程設計、施工的技術人員不能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為退休人員,請提供退休證及有效的勞動合同掃描件)。
3.2.2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注:自行承諾時間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推。
3.3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投標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業績:
擬派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2022年8月1日以來,項目負責人承擔過單項工程造價在22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或設計項目或施工項目。
注:
(1)如為工程總承包或施工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招標項目提供)、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為準,缺一不可;竣工驗收證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工程造價以原始簽約合同價(合同書中注明的金額,不包括補充合同金額和工程變更金額等)為準。
(2)如為設計業績,需提供設計合同、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或審查合格意見書或加蓋建設單位法人公章的施工圖合格證明材料)為準,缺一不可;時間認定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單項合同額(或投資額)以設計合同中反映的該工程造價為準。
(3)類似工程總承包(EPC)或施工業績單項合同額為原始簽約合同價(合同書中注明的金額,不包括補充合同金額和工程變更金額等)。
(4)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投標人名稱、工程規模、合同價款、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
(5)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項目,不作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
(6)項目負責人類似業績的核查認定:須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施工企業業績庫數據的截圖上傳至誠信庫或投標文件中,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7)類似業績認定的所有資料(
(1)-
(5)為原件掃描件上傳于投標文件中,
(6)按要求提供)。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3.5.1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3.5.2聯合體投標的須提交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共同簽訂的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牽頭人及其他成員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載明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分工。
3.5.3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人的資格申請,由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組成不超過2家的聯合體投標人參與投標,必須附有聯合體協議書;申請人為聯合體的,其聯合體成員不得再與其他單位組建新的聯合體申請人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除滿足以上內容外,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規定。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6.1投標人及其擬報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未被江蘇省、連云港市清欠辦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準入,已過限制準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6.2投標企業及總承包項目經理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中標后不影響辦理工程建設手續且在崗履職、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