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涪陵區江東片區提升農村飲水質量工程勘察設計答疑補遺文件
涪陵區江東片區提升農村飲水質量工程勘察設計
答疑文件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涪陵區江東片區提升農村飲水質量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文件作如下答疑,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為準,本答疑文件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無論投標人下載與否,招標人都視為投標人收到以上資料并全部知曉,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負。具體內容如下:
質疑1、
一、第3章評標辦法:2.2.4
(2)
擬派的勘察負責人具有正高級工程地質或巖土工程類技術職稱的得1分。
擬派的設計負責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工水電工程)執業資格并已在投標人本單位注冊,得 1 分。最多得1分。
以上商務評分標準中,勘察負責人要求為正高級技術職稱,而設計負責人則要求為注冊土木工程師職業資格。一個以技術職稱為評分標準,一個以注冊職業資格為評分標準。該條款作為并列要求的勘察負責人和設計負責人,商務評分標準理應該采用為同樣的評分要求。但招標文件評分標準差異相當明顯,該評分標準涉嫌定向招標、指定單位中標,排擠潛在投標人。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1.4.1 業績要求中與第三章評標辦法2.2.4投標人業績中:工程類別:引調水工程;
請具體說明類似工程勘察、設計業績類型。比如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或人飲引水類項目或人飲供水類項目或人飲供水管網新建(或改造類)項目或灌溉工程中管網供水項目的業績是否符合要求?
答疑:①本項目商務部分設置按照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提供的范本進行編制,“勘察負責人”和“設計負責人”證書二選一即可,本條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存在定向招標的情形,不作修改;
②符合。
質疑2、質疑1:我方對招標文件的第三篇資評標辦法的2.2.4
(2)評標標準中的商務部分評分(B)標準投標人業績要求提出質疑。根據本招標文件的第三篇資評標辦法的2.2.4
(2)評標標準中的商務部分評分(B)標準投標人業績的要求:在滿足單位資格業績的基礎上,投標人每增加1個滿足下列要求的勘察業績得1分,最多得3分:投標人每增加1個滿足下列要求的設計業績得1分,最多得3分;本項最多得6分。
1、勘察業績要求
(1)業績時間要求:
投標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下列已完成的類似業績之一:①1個類似勘察業績:②1個包含類似勘察工作的工程總承包業績:③1個包含類似勘察工作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④1個包含類似勘察工作的工程全過程咨詢業績。
(2)業績規模要求:
①工程類別:引調水工程
②勘察類別:巖土工程
③項目金額
項目投資估算金額:5000萬元及以上
(3)業績證明材料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條第3款相關要求提供。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提供業績證明材料。
2、設計業績要求
(1)業績時間要求:
投標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初步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具有下列已完成的類似業績之一:①1個類似設計業績:②1個包含類似設計工作的工程總承包業績:③1個包含類似設計工作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④1個包含類似設計工作的工程全過程咨詢業績。
(2)業績規模要求:
①工程類別:引調水工程
②項目金額
項目投資估算金額:5000萬元及以上
③承攬范圍: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3)業績證明材料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條第3款相關要求提供。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提供業績證明材料。
3、若投標人提供的同一業績同時滿足以上1、勘察業績要求和2、設計業績要求的,則可以同時得分。
綜上:根據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設置的評分標準,該招標文件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有定向招標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