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流量采集設備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競爭性磋商公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流量采集設備采購項目進行采購。
一、項目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流量采集設備采購項目
二、采購編號
BOC-00015-20250059
三、項目情況
(一)采購內容:購買2臺TAP交換機,具體內容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購需求說明書》。
(二)項目預算:30.51萬元(含稅)。
(三)中選應答人數量:1家。
(四)交付期:合同簽訂之日起21個自然日內全部到貨。
(五)安裝地點:采購人機房。
四、合格應答人的基本資質要求(須同時滿足)
(一)應答人的資質要求如下:
1.應答人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本項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應答,若代理商參加,須提供制造商對于本項目應答產品的授權函,且代理商為制造廠商直接授權代理商。
(二)其他必須滿足的要求:
3.應答人須按競爭性磋商公告要求獲得競爭性磋商文件,否則不能參加本項目。
4.應答人須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采購人或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
5.應答人近3年(截至競爭性磋商公告發布之日(含))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涉及環境保護、勞動用工、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違法違規,是指應答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的罰款等行政處罰。
6.截至遞交應答文件截止日(含),應答人未處于中國銀行應答人不良行為禁止準入處罰期內。
7.應答人須保證:采購人在其本國使用應答人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時,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與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相關的侵權行為。如果有任何因采購人使用應答人提供的貨物/或服務而提起的侵權指控,應答人須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8.應答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應答人的公平競爭,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應答人的合法權益。
9.應答人不得將本項目采購內容以任何方式進行分包。
10.應答人不得將本項目采購內容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
11.應答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應答人如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其應答將被否決,采購人有權將其列入中國銀行應答人不良行為名單。
1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13.截至競爭性磋商公告發布之日(含)止,應答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
china.gov.cn)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14.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同應答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關聯關系企業包含以下情況:
(1)與本應答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其他應答人;
(2)與本應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應答人。
應答人應向采購人如實披露與本單位存在關聯關系的其他應答人。采購人有權取消關聯關系應答人參與該項目的資格或重新組織采購。
15.應答人應未受到聯合國、中國或其他采購人認為需適用的制裁發布主體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對象擁有或實際控制。
五、競爭性磋商文件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