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縣城鄉供水一體化保障提質工程監理(第二次)公告
金溪縣城鄉供水一體化保障提質工程監理(第二次)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金溪縣城鄉供水一體化保障提質工程監理已由上級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申請政府專項債和縣財政配套資金,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金溪縣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部。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撫州市金溪縣境內
2.2 招標規模:工程總投資約33215.90萬元;建安費約28157.38萬元,監理招標控制價暫定227.22萬元,參考《金溪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金府發【2023】13號)計算,最終按照經評審中心財審后的預算工程建安費的0.8%*(監理中標價/監理控制價)計取。
2.3 監理服務期:從簽訂本項目工程監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項目工程缺陷責任期結束。其中:計劃施工期24個月,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9月9日,計劃竣工日期:2027年9月9日。
2.4 招標范圍及內容:包括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驗收階段及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
2.5 標段劃分:1個監理標段
2.6 質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監理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
(2)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證書;
(3)擬投入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同時具備水利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水利類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按《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質量檢測員管理的通知》(辦建管〔2017〕139號)規定,國務院取消部分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在實施統一管理新制度出臺之前繼續有效,新制度出臺后,執行新制度;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
(4)本項目監理機構配備人員應滿足以下要求:總監理工程師1名,監理工程師不少于2名,監理人員不少于2名(監理工程師須具有有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監理員須具有有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員資格證書),擬投入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均須提供連續六個月的(指開標前六個月,不含開標當月)社保證明材料(因工程單位變更不足6個月的,以證書中的變更時間為準)。
(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