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國道G104線羅源松山跡頭至可湖段(國道G228線共線段)公路工程,項目業主為羅源縣交通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統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羅源縣交通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福建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現對該項目的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國道G104線羅源松山跡頭至可湖段(國道G228線共線段)公路工程全過程咨詢
2.2 建設地點:福州市羅源縣
2.3 計劃總投資:項目總投資估算約47000萬元,其中:建安費約36000萬元
2.4 建設規模: 該路段現為雙向四車道二級公路,路線全長約3.1公里,擬按照一級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城市次干路或以上)標準進行提升改造,路基寬48米,主線雙向六車道,設計速度60km/h,瀝青混凝土路面。市政部分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電力工程、通信工程、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給水工程(DN1000、DN600給水管)、路燈工程等。具體實際建設內容和規模以招標人最終確認的施工圖為準,項目的具體實施進度以招標人要求為準。
2.5 服務期限:從簽訂本項目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之日起至本項目竣工結算及缺陷責任期(24個月)結束之日止。本項目建設工期暫定為24個月(最終以可研立項批復為準),節點服務期限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服務期限內容。
2.6 項目管理目標:各項咨詢成果符合現行管理規定,滿足相關規定及招標人要求,勘察設計階段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勘察設計規范要求;監理階段符合相關工程監理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合格標準;投資控制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安全文明目標均滿足相關規定、招標文件及招標人要求。
2.7 標段劃分:(如有)/
2.8 招標范圍: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勘察、造價咨詢、專項咨詢等各個階段的管理服務。具體如下:
(一)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
□ 工程報批報建服務:/。
□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包括:
□ 工程勘察管理:/。
□ 工程設計管理:/。
□ 其他:/。
? 工程勘察設計服務,包括:
? 工程勘察:為本項目設計和國家規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詳細勘察、全部勘察報告和資料,以及工程施工、驗收、備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資料,現場踏勘,制訂勘察綱要,進行地質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等勘察作業,編制工程勘察文件,詳細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詳細勘察報告、勘察審查,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配合服務等。
? 方案設計:完成本項目方案設計。
? 初步設計:完成本項目紅線范圍內及可研投資估算范圍內項目所有建設內容的初步設計(含概算編制),通過招標人和有關部門審批。
? 施工圖設計:完成本項目紅線范圍內及可研投資估算范圍內項目所有建設內容的施工圖設計(含施工圖預算文件編制),通過招標人和有關部門審批。
? 其他:完成本項目實施范圍內所有專業工程及專項工程的設計工作,包括初步設計優化、深化設計等,設計成果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及規劃主管部門的各項審查要求;配合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配合項目清單控制價、最高限價編制、審核;圖紙審查配合服務、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工程竣工驗收配合服務。
? 工程造價咨詢,包括:包括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控制價編制、造價跟蹤審核,以及上述咨詢服務中與施工、財審等單位的必要的核對、協調、解釋等工作。
□ 工程招標采購咨詢,包括:
□ 工程監理招標代理:/。
□ 工程施工招標代理:/。
□ 材料設備采購招標代理:/。
□ 其他:/。
□ 施工項目管理:/
? 工程監理服務:包含本項目施工實施階段及工程缺陷責任期階段全部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項目監理規劃和實施方案、進度管理、質量管理、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工程變更、索賠及施工合同爭議處理、信息和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工程驗收策劃與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驗收、竣工資料收集與整理、工程質量缺陷管理、檔案移交等施工階段監理需按《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 G10—2016)要求進行平行檢測。
? 其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服務包括項目影響區域社會經濟、交通運輸的現狀及發展、交通量預測、建設的必要性、建設規模及技術標準、建設條件、工程環境影響分析、路線方案及工程情況、方案選定、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經濟評價和敏感性分析、節能分析、實施安排、專家評審(若有)、稅費、管理費、交通費等,還需負責協助建設單位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等工作。
(二)其他專項咨詢
□ 項目融資咨詢:/。
□ 信息技術咨詢:/。
□ 風險管理咨詢:/。
□ 項目后評價咨詢:/。
□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咨詢:/。
□ 工程保險咨詢:/。
? 其他:監測咨詢(施工期間高邊坡位移及穩定性監測)、測量(土石方測繪、紅線測量、地形圖、中樁、斷面及竣工測量)、管線探測、社穩分析及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資源調查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綜合選址論證、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備的資質及其等級應當滿足下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