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鏡嶺水庫移民安置公寓房項目(曙光二號地塊)全過程代建開發
招標公告項目編號:2025050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浙江鏡嶺水庫移民安置公寓房項目(曙光二號地塊)已由2506-330624-04-01-179830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浙江鏡嶺水庫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新昌縣鴻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全過程代建開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澄潭街道
2.2工程規模:本項目總建筑面積項目總建筑面積約13.5萬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8.87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4.63萬平方米,共布置11棟15層、4棟14層住宅及配套用房。容積率1.68,建筑密度30%,綠地率30%,建筑高度≤54m。
項目計劃總投資61304.73萬元,工程費約48985.94萬元。
2.3招標范圍:含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施工圖范圍內建筑(含土方、樁基、基坑圍護)、水電安裝、消防、通風、建筑幕墻、裝飾裝修、建筑智能化、景觀綠化、空調、電梯、空氣源熱水系統、抗震支架、海綿工程、雨水回收系統、標志標牌、光伏等(變配電設備除外)的施工;代建相關管理。
代建范圍:本項目的全過程代建開發,從項目完成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核后開始,除征地拆遷、監理、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咨詢(跟蹤審計)外,代建開發單位負責該項目的全過程開發,待竣工驗收合格、完成不動產權證辦理后整體移交給項目業主,并承擔質量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的相關工作。
投標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
1、辦理本項目涉及的除征地拆遷外的相關報審報批等各類手續;
2、代辦大市政配套工程,包含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電力、給排水、燃氣、通訊(電信、聯通、移動)、有線電視等相關手續,費用由招標人支付;
3、確定本項目除監理、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咨詢(跟蹤審計)、檢測、測繪等以外的中介機構,并履行相應管理職責,費用由招標人支付;
4、完成本項目所需的施工圖設計、各專項設計等全部設計工作;
5、完成本項目的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編制;
6、完成本項目的場地平整、施工用電、施工用水、施工道路等三通一平工作;
7、完成本項目所有主體工程、專項工程和附屬工程的施工建設;
8、負責本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相關協調工作;
9、根據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配合建設單位向相關參建單位及時支付和結算相關費用;
10、負責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匯編、掃描、移交,完成城建檔案存檔;
11、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分戶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驗收工作;
12、負責完成竣工備案、聯合驗收、配套確認等工作;
13、負責本項目竣工結算編制及初審工作,并配合項目業主做好項目財務決算;
14、落實質量缺陷責任期的質量缺陷修復和保修期的保修工作;
15、負責及時處理本項目的質量安全事故、各類信訪和投訴。
2.4計劃工期:980日歷天,其中:合同簽訂之日起,45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65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后,30天內完成施工圖預算;施工期(施工許可證辦出之日至完成竣工驗收)890天;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90天內完成備案及不動產權證辦理和整體移交。因非代建開發單位因素引起的全過程代建開發期限延誤,合同全過程代建開發期限順延。
2.5質量要求:合格。
2.6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①、②、③項條件的獨立法人:①具有房地產開發二級及以上資質;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應施工總承包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③具有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業績要求: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牽頭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竣工驗收日期為準)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完成過單個合同建筑面積8.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委托代建項目【有效證明材料:提供代建合同、竣工驗收材料、提供至少一筆完整的建設期內代建費收取發票及銀行收款憑證掃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積以竣工驗收材料為準;如以上資料無法體現項目時間、建筑面積和房屋建筑,則業績不予認可;資格審查業績最多提供1個,超過1個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3.2主要人員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