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海河聯運示范區海鹽多式聯運工程-于城作業區項目防洪(洪水)影響評價詢價公告
公告標題:嘉興海河聯運示范區海鹽多式聯運工程-于城作業區項目 防洪(洪水)影響評價詢價
公告內容:各參與單位:
我公司現有 嘉興海河聯運示范區海鹽多式聯運工程-于城作業區項目防洪(洪水)影響評價 (設計□/勘察□/測量□/其它?)項目需要對 防洪(洪水)影響評價 進行詢價,主要內容如下:
1、詢價內容
(1)項目概況:嘉興海河聯運示范區海鹽多式聯運工程-于城作業區項目位于海鹽縣于城鎮,嘉于線IV級現狀(規劃Ⅲ級)航道,于城北橋上游約1.7千米處航道東岸,嘉南線公路西側,涉及到的區域包含:作業區、連通道路和道路橋等。為滿足防洪的要求,本工程應進行防洪(洪水)影響評價,編制本項目的防洪(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2)采購范圍:在對本項目現場進行踏勘、收集分析有關資料的基礎上,根據最新頒布的國家標準、省規范文件,對本項目的防洪影響進行客觀、科學評價,編制防洪影響評價報告書,且通過專家評審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文件。
(3)采購內容:嘉興海河聯運示范區海鹽多式聯運工程-于城作業區項目防洪(洪水)影響評價。
2、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或獨立法人授權)資格。
(2)企業資質要求:水利行業設計乙級且同時具有工程咨詢單位乙級資信(水利水電專業)。
(3)企業業績要求:自2022年6月1日以來(以合同協議書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備1項防洪(洪水)影響評價方面的業績,需提供合同簽字蓋章頁、關鍵內容頁的掃描件。
(4)項目負責人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且需提供自報價日期往前不低于三個月的社保繳納憑證。
(4)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同報價人,不得同時參加報價;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3、工期及技術要求:
(1)工期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歷天內,按照我方要求完成送審版專篇報告。
(2)技術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水域保護辦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浙江省涉河涉堤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的要求等相關規范、標準要求進行防洪影響評價方案編制服務。
2、收集本工程涉及河道基礎資料(應包含河道規劃資料、洪水位情況等)。
3、根據設計成果,調查項目區周邊相關水利工程等情況,確定涉及的河道及附近區域防洪影響范圍,針對本項目對河道行洪安全、河勢穩定、防汛搶險、水工程安全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影響,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進行水文分析、提出防治與補救措施,對涉水建筑物進行防洪影響分析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