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盟分公司2025年水利業務設備運維服務項目詢比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盟分公司2025年水利業務設備運維服務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采購人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公開詢比-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盟分公司2025年水利業務設備運維服務項目,項目編號:CT20250804050。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簽約主體為: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盟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中通服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
1.5采購內容:主要針對水利業務設備進行運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自動監測站點雨量傳感器維保服務、巡檢(含更換硬件)、運維修護服務、機房及視頻會議室維護、設備準確率檢測、竣工驗收服務、視頻站點監控平臺運維、站址遷移運維服務等,具體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1.6項目預算:不含稅金額877650元,稅率6%,含稅金額930309元。
1.7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1.8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1.9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1名,100%。
1.10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最高響應限價詳見公告附件,報價超過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供應商資格要求
2.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2.2供應商應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提供稅務局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或稅務局官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截圖或近三個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或稅務局出具的有效證明或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函。
2.3供應商須至少提供一份2024年7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同類水利業務運維服務業績。
注:A.若為單項合同,則須提供單項合同關鍵頁以及合同對應的任意一張的發票掃描件,金額以合同簽訂金額為準,且合同關鍵頁要求能夠體現合同名稱、采購內容、合同金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等關鍵信息;B.若為框架協議,則須提供框架協議和結算單(或訂單)以及框架協議對應的任意一張發票掃描件。時間以結算單(或訂單)簽訂時間為準,金額以結算單(或訂單)的累計金額作為框架協議的總額。框架協議須能夠體現合同名稱、采購內容、簽訂時間、簽字蓋章等關鍵信息,結算單(或線下訂單)要求能夠體現框架協議名稱或編號、訂單內容、金額、簽訂時間、簽字或蓋章等關鍵信息;如訂單為線上平臺訂單,則提供清晰的系統訂單截圖。如訂單為中國鐵塔在線商務平臺訂單,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訂單系統截圖(訂單內容、金額、訂單時間等關鍵信息)或經合同買方(合同買方的下屬單位)進行蓋章確認的訂單明細表。C.發票不屬于結算單。D.對于提供虛假業績或存在其他不誠信行為的,將納入采購人黑名單)。
2.4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諾函):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應答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7月1日起)有騙取成交/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
(9)被中國鐵塔列為全國范圍內的“禁止交易企業”的或被中國鐵塔內蒙古分公司列為內蒙古范圍內的“禁止交易企業”的;
(10)經中國鐵塔在線商務平臺公示或經中國鐵塔在線商務平臺黑名單管理系統查詢,被列入同類產品/服務(或全品類)的“嚴重負面行為(黑名單)”且處于處罰有效期的,限制區域為全國或內蒙古范圍的;或投標人被兩個及以上省份列入同類產品/服務“嚴重負面行為(黑名單)”且處于處罰有效期的;
(11)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應答或劃分標包項目的同一標包應答;
(12)供應商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應答或劃分標包項目的同一標包應答;
(1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應答或劃分標包項目的同一標包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