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污泥處理廠二期工程監理公告
舟山市污泥處理廠二期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舟山市污泥處理廠二期工程監理 已由舟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以浙江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賦碼)信息表(2502-330951-04-01-969878)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 自企業自籌,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業主為 舟山海城環保綜合利用有限公司 ,招標人為舟山海城環保綜合利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 舟山正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舟山市污泥處理廠二期工程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 14048.11萬元,?工程概算 13747.48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 12155.6萬元;建設規模:新建處理規模 200 噸/天(含水率以 80%計)的污泥處理廠一座,結合實際情況采用脫水+干化+電廠摻燒工藝,除臭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 建設地點:舟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二期,現狀舟山污泥處理廠內預留用地。
2.2本次招標范圍:本工程施工圖范圍內新建污泥處理車間、設備安裝及附屬配套等工程施工的安全、進度、投資、質量等的全過程監理。
?本次招標控制價 122.62 萬元。
2.3計劃監理服務期:
□ 個日歷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從招標人書面確認監理單位進場后 595 個日歷天。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 (招標人根據項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