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塔崗河片區水環境治理項目塔崗河片區水環境治理項目(片區一)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塔崗河片區水環境治理項目(片區一)工程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
(資格后審)
一、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塔崗河片區水環境治理項目已由 鎮江市丹徒區經濟發展局以鎮徒經發【2025】103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鎮江市丹徒區辛豐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鎮江丹徒區辛豐鎮人民政府財政統籌(資金來源)。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塔崗河片區水環境治理項目(片區一)工程總承包(EPC)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1.2鎮江金鑫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受招標人的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二、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鎮江市丹徒區辛豐鎮塔崗河流域(塔崗河以南四條路)。
2.1.2建設規模:新建雨水管道約600m、污水管道約1300m、雨箅式蓋板溝/雨水邊溝約1700m,溝渠疏浚約1000m,雨污水管修復約1600m,及其配套檢查井等附屬設施。
2.1.3合同估算價:1451.06萬元(其中工程施工費1399.26萬元,工程設計費51.8萬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歷天
2.1.5 質量要求:
(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合格,符合國家和地方設計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
(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范圍:在招標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及要求的基礎上,對實施范圍內的排水管網進行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包含編制設計概算)、施工圖紙設計和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對混接的管道進行雨污分流改造;2、對空白區進行新建管網;3、對管道存在缺陷的進行修復;4、對排水溝進行清淤修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審查必要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詐騙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的資質及等級要求:企業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①設計資質: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者【市政行業】設計資質丙級及以上或者【市政行業】設計資質(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級及以上或者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設計資質丙級及以上; ②施工資質: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
①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滿足下列注冊執業資格之一:
1)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及以上且同時具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書);
2)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證書;
3)具有給水排水專業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以職稱證書載明的專業為準,如職稱證書未注明專業,以正式有效的技術職稱申報材料或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為準);
4)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公用工程)。
投標人擬委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兼任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的應同時滿足第
(6)項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②并且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B.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工程總承包中的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項目負責人”職務;
C.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D.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解鎖手續,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執業范圍之內。
(6)項目管理機構:
①設計負責人
A.設計負責人資質:具有給水排水專業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以職稱證書載明的專業為準,如職稱證書未注明專業,以正式有效的技術職稱申報材料或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為準),或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證書;
B.并且設計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設計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b)設計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②施工負責人
A.施工負責人資質: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格,且同時具有有效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書);
B.并且施工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施工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b)施工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工程總承包中的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項目負責人”職務。
(c)施工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d)施工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施工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施工負責人解鎖手續,或施工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施工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7)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A.工程總承包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來,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單項合同價5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業績,且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項目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材料,或其他直接發包證明材料)、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B. 工程設計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來,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單項合同投資額或建安費5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業績,且擔任項目設計負責人。(須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項目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材料,或其他直接發包證明材料)、設計合同,兩者缺一不可。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C.工程施工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來,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單項合同價5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業績,且擔任項目施工負責人。(須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項目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材料,或其他直接發包證明材料)、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備注: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必須是投標人承接的。
(8)投標人提供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和施工負責人和設計負責人的社會保險證明(提供2025年6月社會保險證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等部門從事工程設計、施工的技術人員不能提供社會保險證明的,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注:①如投標人注冊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明確的最大查詢期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月份不一致時,須提供相應的文件規定;②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和施工負責人和設計負責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無需提供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和施工負責人和設計負責人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材料。
(9)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投標人不得出現如下行為:
(1)自2023年7月1日以來,投標人和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