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水利工程智慧運行管理系統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白溝引河右堤及新安北堤部分)招標公告
雄安新區水利工程智慧運行管理系統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白溝引河右堤及新安北堤部分)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雄安新區水利工程智慧運行管理系統基礎設施工程 (項目名稱) 已由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關于開展白溝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發 ( 前期 ) 〔 2019 〕 045 號)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開展白溝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 2020 〕 5 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 規劃建設局 關于開展白溝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的函》(雄規建審改試點設函字〔 2019 〕 20 號)、《關于開展白溝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雄安初設復〔 2020 〕 7 號)、《關于開展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發(前期)〔 2019 〕 048 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關于 雄安新區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 2020 〕 35 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關于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意見的復函》(雄規建審改試點設函字〔 2021 〕 0077 號)、《關于雄安新區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 (雄安初設復〔 2020 〕 8 號) 批準建設 ,項目業主為 中國雄安集團生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新區 財政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資金落實情況為 已落實 ,招標人為 中國雄安集團生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北京北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雄安新區水利工程智慧運行管理系統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白溝引河右堤及新安北堤部分)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白溝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堤防全長 13.2km ,均位于容城境內,其中蘭溝河以上段長 1.5km ,蘭溝河以下段長 11.7km 。
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堤防緊鄰白洋淀,自留通村東興路起,至萍河入藻苲淀口徐新公路處止,堤防全長 35.64km 。
本項目 最高投標限價為 4209.28528 萬元 。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 雄安新區水利工程智慧運行管理系統基礎設施工程施工 ( 白溝引河右堤及新安北堤部分 ), 包括堤防及建筑物安全監測、閘門監控、視頻監控、水質監測、智慧智能路燈、網絡通信等系統硬件設備建設 ,包括但不限于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基礎設施 工程施工 和招標期間所發招標文件包括的全部內容,以及投標答疑包括的全部內容。具體以招標階段的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為準 。
2.3計劃工期:
本工程施工總工期安排 18 個月,計劃開工時間為 2025 年 8 月 20 日,計劃完工時間為 2027 年 2 月 20 日, 6 個月內完成主體工程, 12 個月內項目基本完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為準。合同簽訂后進場做 施工 準備工作,各階段性工程完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
2.4本項目 的標段劃分: 本項目 不 劃分標段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 需要 ( 需要 或不 需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2)業績最低要求 : / 。
(3)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具有 有效的 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職業資格注冊證書 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B 本),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不得兼任本項目其他職務。
(4)財務要求: / 。
(5)信譽要求:
① 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 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 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 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 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 投標人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 投標人 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 投標人 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監理人;
f. 投標人 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 投標人 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 投標人 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 投標人 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 投標人 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 投標人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 投標人 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 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 投標人 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 投標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國 ” 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有行賄犯罪行為;
p.近一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標人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q. 投標人 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以 “ 信用中國 ” 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