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新區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濱海新區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GJT-2025-B-1129)
項目所在地區:天津市,市轄區,濱海新區
一、招標條件
本濱海新區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工程監理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天津濱海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濱海新區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包括從本項目前期準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后期服務與維保階段的全過程監理服務。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濱海新區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工程監理;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濱海新區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工程監理)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
3.2投標人具備監理綜合資質或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和機電安裝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在有效期內;
3.3人員資格要求:
(1)配備總監理工程師、總監駐場代表各1名,均為本單位職工;若總監兼任駐場代表,總監不得有“在施工程”記錄。
(2)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國家注冊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安裝工程;
(3)總監理工程師應至少具有生物質發電廠(或火力發電廠)新建或提標改造工程的監理工作經驗;
(4)總監駐場代表應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3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總監駐場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記錄;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安裝工程。
(5)總監理工程師、總監駐場代表均應具有投標資格,并由投標單位出具任命書。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4為全面貫徹落實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分工方案的通知》,經“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為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單位,將被拒絕參與本項目投標活動;
3.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