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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小學校舍維修及設備購置-校舍維修項目監理服務邀請公告(第三次)
本項目已經岳池縣發改局《岳池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普安小學校舍維修及設備購置項目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的批復》(岳發改投資〔2024 〕446 號 )文件批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經普安小學校黨支部、行政研究決定,現就普安小學校舍維修及設備購置-校舍維修項目監理服務邀請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普安小學校舍維修及設備購置-校舍維修項目。
2.項目建設地點:普安小學校。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教學樓更換門共計7樘,廁所維修10間,外墻真石漆改造約1650 m2,一層走道地面磚改造約130 m2, 走道吊頂約330m3, 屋頂改造約930 m2;周轉房更換門共計2樘,屋頂改造約400 m2; 附屬工程:大門真石漆改造約300 m2, 改建菜地1處,新建舞臺1個,新建沙區1個,改建排水溝約150m, 改建污水管網約80m及設備購置等。
4.采購預算:5000元( 大寫:伍仟元整),超過采購預算的報價按無效處理。
5.監理服務內容:工程質量、安全監理服務
6.完成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責任期。
二、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二 條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 大違法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