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鎮生活垃圾治理項目車輛采購(第二次)
城鎮生活垃圾治理項目車輛采購(第二次)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城鎮生活垃圾治理項目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石發改審〔2023〕124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環境衛生所,招標項目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環境衛生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城鎮生活垃圾治理項目車輛采購(第二次)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石柱土家族自治縣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模:購置31噸可卸式壓縮車10輛,8噸后壓式壓縮車7輛,5噸后壓式壓縮車26輛,240升垃圾桶16200個,22立方分體式壓縮機頭5臺,22立方移動壓縮箱體10個,新建“有害垃圾”暫存間7間及二次垃圾分類廂房7間,本項目總投資3818.42萬元。
2.3 本次招標項目貨物采購估算金額:1779.4萬元
2.4 招標范圍:購置垃圾收運車31噸車廂可卸式垃圾車5輛,8噸壓縮式垃圾車7輛,5噸壓縮式垃圾車26輛。包括完成垃圾收運車的供貨(制造,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等)、裝配(含出廠前組裝、測試和檢驗、現場整體組裝等)、裝卸、運輸(含包裝、保險)、安裝(或指導安裝)、調試、考核、驗收,以及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修、維護、保養、人員培訓和其它相關伴隨服務等工作內容。
2.5 交貨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
2.6 交貨期: 30日歷天
2.7 標段劃分: /
2.8 其他: /
3.政府采購工程
3.1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是
3.2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否,本項目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
4.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允許投標人以投標貨物的下列身份參加投標: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經銷商、制造商下屬銷售子公司)
?3.1.1 投標人為制造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1.2 投標人為代理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具有投標貨物制造商授權書;
注: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同一品牌同一型號貨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標項目同一標段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4)投標貨物制造商應符合上述3.1.1項的規定。
3.2 投標人還應在業績、資金、人員等方面具有相應的供貨能力,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內容。
3.3 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給予經濟補償。 給予經濟補償的,招標人將按如下標準支付經濟補償費:
5.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