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汾河干流(婁煩)水庫庫周生態修復一標段項目經理部(地材)采購招標公告(二次)
招標編號:CR1101-JC-2025-102-2
1.招標條件
1.1太原市汾河干流上游示范段(婁煩段)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汾河水庫庫周生態護岸與生態修復工程項目目,招標人為婁煩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已由婁煩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婁煩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建設資金已落實,F對地材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汾河干流(婁煩)水庫庫周生態修復一標段項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婁煩縣境內,主要施工范圍為汾河水庫西岸,西岸樁號R0+000-R11+180(西街村-小河溝村)。主要施工內容為:①塌岸治理措施:新建5198米生態護岸;②生態護岸植物措施:40218㎡護岸工程植物措施;54838㎡汾河水庫庫周外露危坡增綠護綠;③西岸的防護智能安全監測。合同工期:270天;合同金額5140.97萬。
2.2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
2.2.1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
本次招標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13號)(僅適用于鐵路項目);
(7)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4.2.1地材包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投標物資如屬于國家頒布生產許可證范圍內的,應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如屬于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應提供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證書;
(3)生產能力:投標產品必須為符合國標的產品,生產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4)財務能力: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投標人應提供任意兩年度(2022年至2024年)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相關報表(三張表),2024年1月后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后的財務報表;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投標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5)質量保證能力:投標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須提供具有CMA或CNAS認證檢測機構出具的近兩年內(2023年1月至今)投標物資質量檢驗報告壹份;
(6)履約信用:投標人近兩年內(2023年1月至今)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投標期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投標、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投標人在投標階段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投標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合作方警示名錄》范圍內;
(7)其他要求:
①投標人如是代理商,須提供生產廠出具的授權函(原件)或投標物資生產廠銷售代理證明,生產廠家不得與其銷售公司共同參與同一包件的投標,生產廠家不得與其所授權的代理商共同參與同一包件的投標,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具備提供延伸服務的能力,具備跨地域的供應、集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