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縣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提升治理項目(三期)(招標公告)
第一章 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被邀請參加投標的單位名稱):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永春縣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提升治理項目(三期)已由永春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閩發改備[2025]C100071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永春桃溪環保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源除爭取上級補助外,其余由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永春桃溪環保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君平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工程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
2.2. 工程建設規模:本項目涉及13個鄉鎮,31個村莊。本項目利用現有的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主要對設計范圍內污水管網進行延伸設計,新建污水主管網HDPE纏繞增強管30km,UPVC接戶管40km,化糞池100座,生態溝渠5km。工程造價876.4577萬元 ;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市政工程;
(2)招標類型:施工總承包;
(3)招標范圍和內容:本項目涉及13個鄉鎮,31個村莊。本項目利用現有的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主要對設計范圍內污水管網進行延伸設計,新建污水主管網HDPE纏繞增強管30km,UPVC接戶管40km,化糞池100座,生態溝渠5km。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招標圖紙和設計文件的所有內容為準;
其中,用于確定企業資質及等級的相關數據: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的規定,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本項目工程造價876.4577萬元;
用于確定注冊建造師等級的相關數據: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的規定:單項工程合同額<1000萬元屬于小型工程,本項目工程造價876.4577萬元;
用于確定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數據:本項目不要求類似工程業績;
2.4. 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8764577元;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為150個日歷天,定額工期/個日歷天(適用于國家或我省對工期有規定的項目);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本項目涉及到高坪村、上坂村、山后村、文溪村、溪源村、高麗村、聯星村的施工須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施工建設;
2.6. 標段劃分(如果有):一個標段;
2.7. 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并達到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叁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