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廣州市穗云自來水有限公司安保服務采購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人決定對該項目依法組織國內公開招標。現將本項目招標的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2.招標項目簡介
2.1項目名稱:廣州市穗云自來水有限公司安保服務采購項目
2.2項目編號:YG2202500253
2.3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4項目類別:服務類
2.5項目概況:為廣州市穗云自來水有限公司生產廠區(含光明村等加壓站)內提供安全保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衛巡防、門崗值勤及人員、車輛出入安全管理工作等。
2.6招標內容:為穗云水司生產廠區和7個加壓站(光明、陳洞、金盤、枝峰街、竹料、鐘落潭、米崗)范圍內提供24小時日常門衛管理、區域巡視、消防巡查及協助突發事件處理等安保服務。
2.7服務期:服務年限為2年,暫定自2025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止(具體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2.8最高投標限價:1964528.64元。
2.9資金來源:企業自籌資金100%。
2.10服務地點:廣州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
3.1.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獨立法人,具備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的掃描件)。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投標人必須具備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公安機關核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提供原件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的掃描件)。
3.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6)與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7)與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9)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本項事實應當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依法作出并已經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為認定依據。行政處罰決定中已經明確的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區域范圍不包含本標段項目地點的,不受該項規定限制)
(10)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本項事實應當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依法作出并已經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為認定依據。);
(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約的;(“嚴重違約”事實應當以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出具的認定文件為準。“最近三年”是指從投標截止時間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時間起計算)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5)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6)被“信用廣州”網站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以 “信用廣州” 網站公布的“黑名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