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條件
內鄧高速污水處理設備代維服務項目(二次)采購人為南陽內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河南宛通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已具備詢比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詢比采購。 2.項目概況及采購范圍
2.1項目名稱:內鄧高速污水處理設備代維服務(二次)詢比
2.2 采購編號:M4101000065001167010
2.3 采購范圍:內鄧高速師崗站、渠首站、龍堰站、陶營站污水排放量為30m³/d,內鄉西收費站排放量為50 m³/d,為保證5套污水設備運轉處于良好狀態,污水排放標準達標,擬委托污水處理設備代維機構對內鄧高速污水處理設備進行代維。
2.4 項目地點:南陽市境內
2.5服務期限:24個月
2.6質量標準:污水排放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 18920-2002)綠化澆地及沖廁回用標準。
2.7標段劃分:僅有一個標段。
2.8安全要求:安全生產零事故,杜絕發生安全事故;
2.9環保要求: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相關環保政策及規范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企業要求:響應人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提供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2資質要求:響應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承諾,格式自擬并加蓋公章)
3.3信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