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黃山區城鄉水環境綜合提升項目—黃山區浦溪...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黃山區城鄉水環境綜合提升項目--黃山區浦溪河水環境綜合治理系統提升項目(太平經濟開發區片區)已由 黃山市黃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黃山市黃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黃山市黃山區融興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招標人為黃山市黃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黃山市黃山區融興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黃山區城鄉水環境綜合提升項目--黃山區浦溪河水環境綜合治理系統提升項目(太平經濟開發區片區)
2.2項目編號:HJHGC2025G020
2.3建設地點:黃山市黃山區
2.4建設規模:本工程為黃山區浦溪河水環境綜合治理系統提升項目,主要包含排口溯源、市政污水管網改造(含城區琴溪路、琴溪路、象形路、松谷路、芙蓉路、雙溪路、浮溪路、甘棠路、浦園大道、湯口園內部、秧溪路、云谷西路等其他道路)、小區排水管網改造、張家埂村農村污水整治以及排水監測點布置等。
2.5計劃工期:設計周期:合同簽訂后3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工期:正式下達開工令后240日歷天完成全部施工內容并通過竣工驗收;運維(養護)服務期:5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
2.6招標范圍:本項目采用EPCO招標,招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設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竣工驗收、保修服務以及維護等。
2.6.1 施工圖設計:包括并不限于必要施工節點的詳細勘查、施工圖設計、深化設計、第三方施工圖審查、相關設計階段評審及后續設計服務、竣工圖編制等服務;
2.6.2 設備采購:本工程范圍內的所有設備采購、安裝、調試及試運行等;
2.6.3 工程施工:工程實施范圍內永久性施工內容、臨時施工內容等全部施工內容。竣工驗收、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質保期內的質量保證保修服務等相關工作。
2.6.4 工程運維(養護)管理:維護期從竣工驗收之日起五年,維護內容包括并不限于本項目建設范圍內市政雨污管網、農污納管、農村污水管網及末端、改造小區的管網及配套設施、在線監測點及監測平臺、建設的生態綠化帶的綠化養護、其他相關配套設施的巡查、養護、維修、服務期滿的移交等工作。
2.7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8質量標準:
①設計服務:符合國家標準深度和相關規定要求,落實限額設計,通過專家評審和第三方圖審合格,且滿足發包人要求;
②物資采購質量標準:物資質量需符合設計圖紙及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③工程施工:工程合格要求,并達到運維(養護)要求設定的相關指標考核值;
④工程運維(養護)管理:達到發包人要求運維(養護)管理考核要求。
2.9合同估算價:52247714.35元
2.10項目性質:市政公用工程
2.11.本項目是否采用“評定分離”: √ 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備:
3.1.1設計資質: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
②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或工程設計市政專業(給水、排水、道路)乙級(含以上)資質。
注:投標人需滿足上述設計資質①或資質②要求;
3.1.2施工資質: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3 運維(養護)資格要求:具備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確保工程運維(養護)管理的人員和設備。
3.2 投標人類似業績要求:/ 。
3.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擬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1)本項目擬派項目總負責人(總承包項目經理)由施工單位人員擔任,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
(2)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專業)資格。
(3)擬派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書和有效的建造師注冊證書,且符合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規定。
(4)擬派運維(養護)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5)其他:項目總負責人(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施工負責人、運維(養護)負責人可以為同一人,但設計負責人須獨立設置,不能由一個人同時兼任。
3.4 信用要求
投標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門已經做出暫停、停止、撤銷等處理決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3)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
(4)被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5)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開標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投標人需按照本文件規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行為承諾書》);
以上情形第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