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入湖河道鵝真蕩綜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招標公告
入湖河道鵝真蕩綜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項目名稱)入湖河道鵝真蕩綜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標段名稱)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入湖河道鵝真蕩綜合治理工程(一期)已由無錫市錫山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入湖河道鵝真蕩綜合治理工程(一期)項目建議書的批復、關于入湖河道鵝真蕩綜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 錫山數據投〔2025〕17 號、錫山數據投(2025)47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項目法人為無錫市錫山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招標人為無錫市錫山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翔順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入湖河道鵝真蕩綜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標段名稱)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無錫市錫山區鵝湖鎮。
2.2項目總體建設內容、總投資金額、總工期:
建設內容: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對鵝真蕩西部湖區約0.4km2實施生態清淤,清淤土方約19.92萬m3,采用環保型絞吸式挖泥船對底泥實施生態清淤,通過排泥管線輸送至固化場進行脫水固化,固化場采用板框壓濾固化,固化后產生固化土約10萬m3,經過底泥檢測達標后方可運輸至消納場,堤防級別為 3 級,總投資約3372.58萬元,總工期為150日歷天(自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完成全部底泥清淤)。
2.3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入湖河道鵝真蕩綜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4本合同項目計劃工期:150日歷天(自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完成全部底泥清淤),具體開工日期及內容以監理單位開工令為準。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賠償金額是以中標價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最高扣至中標價的2%。
2.5質量要求:一次性驗收達到合格標準。若工程質量達不到一次性驗收合格,承包人整改至合格,并向招標人按中標價的5%支付違約金。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質證書: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2)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新成立企業只需提供從成立之年份起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驗資報告)。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提供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4)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來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類似工程指單項合同中清淤工程量達10萬m3及以上(指水下方的清淤工程量),并采用環保絞吸式挖泥船清淤和板框壓濾固化方式的),類似工程業績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者發包人出具的加蓋發包人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完(竣)工驗收鑒定書并含簽名表或(完)竣工驗收證明或完(竣)工驗收證書,(完)竣工驗收證明或完(竣)工驗收證書需具備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四方蓋公章(非項目部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經理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類似工程的時間和清淤工程量以完(竣)工驗收鑒定書并含簽名表或(完)竣工驗收證明或完(竣)工驗收證書上時間和工程量為準。
(5)項目經理要求: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在本單位注冊滿三個月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6)其他人員要求:提供投標人項目部所有成員(至少需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材料員,附項目部成員名單) 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指《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內附2025年1月-2025年3月三個月的繳費單) 或由社保機構出具的2025年1月-2025年3月連續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其中,項目經理年齡不應超過 65 周歲,已退休但未滿 65 周歲人員可提供退休證和相關勞動證明,其他人員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安全員不得在其他項目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