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南城區供水地下管網建設項目(EPC)招標公告
昌吉州昌吉市南城區供水地下管網建設項目(EPC)招標公告
(標段(包)編號:65230125031900801002002)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昌吉州昌吉市南城區供水地下管網建設項目(EPC),經由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昌州發改項目〔2025〕13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昌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為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工程總承包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昌吉市
2.1.2建設規模:新建DN200-600供水管網11175米及配套附屬設施等。
(一)供水管網工程
(1)西外環路(建國路-南外環路)新建DN600給水管道,長度6820米;
(2)世紀大道(南外環-北疆鐵路)新建DN400供水管道,長度2973米;
(3)南外環(西外環-規劃路)新建DN600供水管道,長度347米;
(4)建國路(世紀大道-西外環)新建DN200供水管道,長度1035米給水管道,采用聚乙烯(PE100)管道。管道埋深采用直埋敷設方式。
(二)配套設施工程
(1)給水管網附屬構筑物閥門井:新建閥門井58座(含井蓋),水表井15座(含井蓋),排氣井11座(含井蓋),排泥井10座(含井蓋),流量計井2座(含井蓋),減壓閥井2座(含井蓋)材質為MU30砼砌塊,井蓋采用雙層一體式井蓋。
(2)一體化提升泵站:在世紀大道與西外環交叉口新建1座一體化預制泵站,直徑為3.0米圓形玻璃鋼簡體,潛污泵3臺(2用1備)。
2.1.3項目總投資:2995.02萬元。
2.1.4總承包計劃工期:計劃2025年05月06日開工,2025年08月03日竣工。總工期90天(日歷日)。其中設計服務周期10天(日歷日)(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 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2.1.6其他:質量標準為合格。
2.2招標范圍:招標范圍為完成本項目設計優化及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采購、施工、安裝、及竣工交付、缺陷責任期工作和最終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環保、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并協助發包人完成辦理各項相關審批手續,提供試運行管理、驗收、移交前維護、移交、技術支持、人員培訓和服務及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內的服務等,具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設計:完成本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全部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驗收、施工現場服務及設計后續服務。按招標人要求按時按質提交設計成果,并取得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批準,以及完成各項審批手續辦理等工作。施工圖須經招標人確定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施工圖預算須招標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項目所涉及的建設規模的內容。
(3)設備采購及安裝:與工程項目相關(施工圖載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安裝、驗收保管等全部采購內容及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工作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②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設計企業資質滿足以上二項中的任意一項即可。
(2)施工資質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以上資質。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為聯合體投標,施工單位具備)。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施工、設計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含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在本單位注冊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不得有在建項目。有能力主持本項目全部工作的人員,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項目兼職。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投標人所報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在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記的人員,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3.4、企業類似業績要求:
(1)設計單位業績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單項工程項目類似設計業績至少有1項,業績證明材料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設計合同。(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參與招投標時,招標文件和評標文件中不評價企業業績,只對項目負責人業績作出要求)(聯合體投標的,負責設計的成員提供)。
(2)施工單位業績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市政項目類似施工業績至少1項,業績證明材料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及竣工驗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參與招投標時,招標文件和評標文件中不評價企業業績,只對項目負責人業績作出要求)(若提供業績為聯合體業績,應為聯合體業績的牽頭人)。
3.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業績要求:至少有1項類似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市政項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驗收表。須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擔任市政施工項目經理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身份。
3.6、財務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和財務報表附注(如為聯合體,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2024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業提供2024年12月(含12月)之前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