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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擬采取比選方式采購2023-2024年度內部審計服務采購項目,現邀請各潛在供應商參加。本公告中標注“★”的條款為實質性要求,各投標人必須滿足相關條款的要求,否則響應文件為無效投標。
1.★項目名稱及采購預算
項目名稱:2023-2024年度內部審計服務采購項目;
采購預算:CNY36000.00,人民幣大寫叁萬陸仟元整。
最高限價:CNY36000.00,人民幣大寫叁萬陸仟元整;投標人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
2.★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
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參加本項目采購的供應商應具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一般要求投標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投標人為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未換證的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事業法人: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登記證書”;未換證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
(3)投標人為其他組織:提供“對應主管部門頒發的準許執業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
(4)投標人為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5)以上均提供復印件,若有副本提供副本復印件即可。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上1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包括“三表一注”,既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復印件,或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承諾函原件,三選一。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或提供承諾函原件。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至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近一年任意一個月的繳納稅收憑證和繳納社保憑證,或提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承諾函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具有良好財務狀況的承諾函原件。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函原件。
(六)不存在與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供應商參與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提供承諾函原件。
(七)不屬于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提供承諾函原件。
三、項目其他特定資格要求:投標人須為取得具有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3.★采購內容及技術、服務和其他要求
3.1.項目概述
按照中央、省、市委審計委員會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通過內部審計推動我站進一步理順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和制度,促進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從根本上提高內部監督管理水平,有效杜絕各種違法違規等行為發生,促進我站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低風險、高質量開展。
3.2.總體要求
本次采購內容為2023~2024年度四川省廣安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內部審計服務1項,須對我站2023、2024兩個年度的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以及協助問題整改,重點審計我站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以及預算管理、財務收支、政府采購、合同管理、資產管理等情況。
3.3.審計內容及具體要求
3.3.1.單位預算執行及財政收支情況
1)收入情況:
A)非稅收入入庫是否及時,有無滯留、坐支應當上繳財政收入的現象;
B)財政票據管理是否規范,有無未按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和使用其他非法定票據的現象;
C)計算收入預算執行率,評價單位收入預算實現情況。
2)支出情況:
A)審查支出預算的編制是否科學、完整,是否存在無預算支出以及擠占、挪用和調劑使用專項資金(專項業務費)的現象;
B)審查支出是否合規,有無超標準發放獎金、補貼以及單位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的現象;
C)重點關注“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執行,評價其執行厲行節約相關規定、壓縮事業開支情況;
D)計算支出預算執行率,評價單位預算執行情況。
E)審查原始票據和報銷程序是否完整合規,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3.3.2.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1)是否建立了科學、完善的重大決策管理機制;
2)具體決策事項其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上級有關方針、政策;
3)決策程序是否民主、規范、科學;
4)決策是否得到了及時、有效執行,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相關政策執行后是否取得了預期效果,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環境效益如何。
3.3.3.資產管理情況
1)是否建立了相關管理制度,有關賬冊、資料是否完整,登記是否及時,賬賬、賬實是否相符;
2)資產購置是否執行有關政府采購程序,是否按預算采購;
3)資產處置的程序是否合規,處置收益是否及時、足額按規定渠道入賬;
4)資產臺賬是否規范。
3.3.4.內控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1)單位是否建立相關內控制度,其科學性和可行性如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單位實際;
2)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得到了全面、有效的執行,其執行效果如何。
3.3.5.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1)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其立項依據是否充分,項目的布局和投向是否合理,是否進行了可行性論證;
2)項目申報、審批、驗收程序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有無虛假立項、重復申報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3)項目的后續(跟蹤)管理是否到位,臺賬資料是否齊全。
4)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模式、分配程序和分配依據是否科學、合理,由主管部門實際分配的資金與項目實施單位申報或財政核準的內容是否一致,資金下達是否及時,特別關注是否存在以違規收取“項目管理費”、“評審費”、“贊助費”等形式造成專項資金“回流”的形象。
5)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核算是否合規,關注要求封閉運行的資金是否建賬獨立核算,實行報賬制的相關原始單據手續是否完備,實行撥付制的是否直達具體項目實施單位,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和調劑使用專項資金的行為。
3.3.6.協助整改審計發現問題。
1)協助采購人對本次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以及2022-2024年歷次審計、考核、巡視巡察中發現的相關問題進行整改。
3.3.7.組織業務培訓。
1)培訓對象:采購人指定。
2)培訓頻次:1次。
3)培訓時間:暫定于2024年4月,最終以采購人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