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項目(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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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項目已由長春市雙陽區發展和改革局以長雙發改審批字【2025】11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為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長春市雙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標代理機構為中聯國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勘察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項目(勘察);
2.2工程概況:對雙陽大街、東華大街、濱河路、學院大街、鹿城大街、鹿鳴大街、鐵東路、禹山路等道路進行排水系統改造。改造雨水管線9912.18米,污水管線5579.54米,新建排水系站3座及相關附屬設施工程,采購移動電源車2輛,液壓動力站2臺。
2.3 招標范圍: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以及編制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等(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及要求、滿足工程設計要求)。
2.4建設地點:長春市雙陽區。
2.5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30日歷天內完成。
2.6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省市關于勘察設計相關規范、標準,并滿足本項目目標要求。
2.7招標控制價:52萬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專業(巖土工程)甲級或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在人員、資金、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勘察能力。
3.2 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巖土工程師資格。
3.3投標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與本項目相類似的項目業績至少一項。
3.4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當投標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間的,提供從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間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無財務審計報告的,需提供一份財務狀況良好承諾)。
3.5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均不得存在行賄犯罪記錄,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進行查詢投標人行賄犯罪記錄(信用信息截止時間點為投標截止時間前)。
3.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7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所提供的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且注冊單位名稱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企業名稱發生變更,需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否則不接受其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標項目的投標。
3.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