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建淮安港洪澤港區黃集作業區新港產業園碼頭一期工程項目新建淮安港洪澤港區黃集作業區新港產業園碼頭一期工程總承包材料檢測服務招標公告
新建淮安港洪澤港區黃集作業區新港產業園碼頭一期工程總承包材料檢測服務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新建淮安港洪澤港區黃集作業區新港產業園碼頭一期工程EPC工程總承包已由淮安市洪澤區行政審批局以洪行審投備【2023】62號核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洪澤湖新港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國有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材料檢測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本項目位于江蘇省洪澤經濟開發區內,黃集作業區(即港口產業園)位于蘇北灌溉總渠右(南)岸,始于省道 S328 大橋下游 1100m 處,距離下游 G25 高速約 3km。
2.2建設規模及工程內容:總建筑面積約37350.00?(具體建筑面積以通過認定的設計方案文件為準),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35700.00?,含1#散貨大棚、2#散貨大棚、1#門衛、2#門衛、1#配電房、2#配電房;地下建筑面積約1650.00?,雨水調蓄池、消防水池及泵房(局部設置地上配電間)以及污水處理站。
1#散貨大棚建筑面積為10094.00?,2#散貨大棚建筑面積為24990.00?,1#變電所建筑面積為249.20?,2#變電所建筑面積為348.60?,1#門衛建筑面積為16?,2#門衛建筑面積為16?,雨水調蓄池建筑面積為477.36?,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積為260?,污水處理站建筑面積為900.00?。道路面積約8000?,硬化場地面積約2.0萬?。
2.3招標范圍:本項目材料檢測,按規范要求進行質量控制,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施工質量進行抽檢試驗,對工程實體的質量進行現場檢測質量抽檢,完成相關試驗檢測工作;組織對質量通病進行防治;對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內、外業指導。
承擔本項目所涉及的所有工程質量檢測。檢測總體要求參照江蘇省和淮安市地方標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規程》 (DGJ32/J21-2009) 中規定的相應檢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見證取樣類檢測;
(2)鋼結構;
(3)主體結構現場檢測;
(4)建筑節能工程檢測;(5 )建筑水電檢測;
(6)墻體屋面材料檢測;
(7)飾面材料檢測;
(8)防水材料檢測;
(9)門窗檢測;
(10)化學分析;
(11)綠色建筑類(須滿足江蘇省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檢測檢驗要求);
(12)建筑安全防護用品類;
(13)市政工程檢測;
(14)基坑監測;
(15)沉降觀測
(16)消防檢測
(17)防雷檢測等。具體檢測項目的比例要求按國家及地方的設計及規范、規程的要求標準執行。所有檢測行為、結果均應符合國家、江蘇省及淮安市關于第三方委托檢測的規范、規程、標準等相關要求,保證檢測數據準確、真實。檢測報告應在規定的時間報送招標人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2.4服務內容及質量要求(不僅限此)
2.4.1 對本項目進行質量跟蹤檢測,主要為工程原材料、混合料、標準試驗、實體質量等進行抽查復核檢測。試驗檢測的項目、數量、要求與時間等檢測計劃,由發包人根據工程實際進度情況進行安排。
2.4.2 對施工單位的工地試驗室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和指導,重點檢查試驗儀器檢定及運轉、試驗人員到位情況、試驗標準的應用、標準試驗的批復、檢測頻率是否達到要求等。規范施工、監理單位對外委試驗的取樣、封存、送樣、報告管理等環節。監督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外委試驗。
2.4.3 及時向發包人報告試驗檢測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研究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照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缺陷、質量事故進行檢測、報告。在有關方面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中,提供真實、全面的試驗數據、證據或信息,參與必要的試驗檢測工作。
2.4.4 配合發包人日常檢查及交竣工驗收試驗檢測工作。在項目實施期間,檢測承包人要根據發包人工作安排,確保在接到發包人工作安排后1小時之內到達現場進行檢測、檢查,并保證隨行管理人員用車。
2.4.5 根據發包人的要求,對指定項目進行專項抽檢。
2.4.6 投標人非淮安市區域內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中標后 1 個月內在洪澤區組建固定的滿足常規檢測的檢測場所。
2.5工期:270 日歷天(與施工工期同步,具體以合同簽訂并按照招標人批準通知進場之日為開始,至所有檢測工作完成、出具有效的檢測報告且項目缺陷責任期期滿為止)。
2.6質量等級:合格
備注:必須按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有關標準、規范進行檢測工作,出具的檢測報告應滿足相關規范和質監站要求。
2.7標段劃分:本項目招標只設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標人近2 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2 年為準)未在招投標過程中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日期以行政處罰決定文件日期為準)。
3.3企業近三年以來未發生經有關部門鑒定的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和廉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