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縣第四水廠管網延伸及配套管網改造項目勞務分包、機械租賃
詢比公告
1.詢比條件
1.1 本項目采購人為成都環境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己具備詢比條件,現進行公開詢比,誠邀有意向的供應商參加本項目詢比活動。
2.項目概況與詢比范圍
2.1 詢比范圍:大邑縣第四水廠管網延伸及配套管網改造項目勞務分包、機械租賃,具體內容詳見詢比文件。
2.2 計劃工期:30個日歷天(暫定),開工日期以采購人通知為準。
2.3 施工地點:成都市大邑縣。
2.4 標段劃分:1個標段。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本次詢比要求供應商:
(1)均須具有有效營業執照;
(2)勞務單位須具有
成都環境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勞務分包類合格供應商資格。
(3)勞務單位須具有①有效的施工勞務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②由企業工商注冊地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外公布的建筑專業作業企業(①②任選其一);企業注冊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業入川承攬業務驗證登記證》或帶二維碼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業入川信息電子登記表》。
(4)信譽要求:
未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狀態,未處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有關行政處罰期間,且未處于投標禁入期內;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被列入成都環境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
(5)人員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間,項目管理人員的配備需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采購人相關制度要求,并滿足項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詢比接受聯合體響應。
聯合體響應的,應滿足下列要求: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且勞務單位必須具有成都環境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勞務分包類合格供應商資格。聯合體成員家數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須符合有關聯合體響應的規定和要求,并提交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