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天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馬城鎮環境問題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農村污水治理工程續建及生態修復EPC項目答疑回復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現我單位發布“蚌埠市天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馬城鎮環境問題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農村污水治理工程續建及生態修復EPC項目”招標文件提出的有關疑問,具體如下:
疑問1:此項目為聯合體,其中設計單位一家,施工單位二家,牽頭單位帶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聯合體成員中無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是否可以承包市政項目,不承擔環保工程,在聯合體協議書中填寫承包工程事宜。是否可認為符合資質要求。
回復1:聯合體各方成員可共同組合成滿足招標公告中企業資質要求的整體,但須在聯合體投標協議書中明確聯合體各方成員企業資質對應承擔的權利、范圍、義務。具體情形可參考疑問6及回復。
疑問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中投標單位的總數量不超過3家,其中設計單位不超過1家,施工單位不超過2家,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成員應滿足設計資質要求,承擔施工任務的成員應滿足施工資質要求。如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投標人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則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成員確定聯合體資質等級。請問:若A公司作為牽頭單位,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B公司作為聯合體成員,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C公司作為設計單位,滿足設計資質要求。那么A、B、C三家公司組成聯合體投標,是否滿足本次投標要求?
回復2:詳見回復1內容。
疑問3:聯合體牽頭單位資質同時擁有市政一級和環保一級,聯合體附體單位無環保資質組聯合體,聯合體附體只負責市政工程組聯合體參與項目投標是否認可?
回復3:詳見回復1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