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24-3-26 11:50:04 | 信息編號: 5362615 | 所屬類別: 行業新聞 |
日前,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8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共分6章20條,包括總則、職責分工、設施運行維護、監督管理、資金保障和附則。自2024年4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9日。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管言明表示,《管理辦法》從監督指導、資金保障、用電優惠、用地保障、改廁管護等方面,首次對生態環境、發展改革、財政等省直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界定了管理權限及工作內容,凝聚了部門合力,并明確了市、縣、鎮、村職責,提出了設施分類管理要求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
破解難題注重實效
明確目標建立運維機制
農村生活污水指農村居民生活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沖廁、洗滌、洗浴和廚房等產生的污水,不包括工業廢水、畜禽養殖廢水和醫療機構廢水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指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的建(構)筑物、設備及附屬設施,包括集中處理設施和分散處理設施。
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土壤生態環境處處長范斐朗介紹,《管理辦法》針對這些“疑難雜癥”作出規定,提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監督、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注重實效的原則,鼓勵采取專業化、規模化、一體化、市場化運作方式,實現設施完好、運行正常、管理規范、水質達標的目標。
厘清職責細化分工
構建責權清晰管理體系
由于各部門的職能調整,各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牽頭部門不一而足,導致治理效力存在差異。《管理辦法》的亮點之一便是針對構建責權清晰的運維管理體系進行細致規定,明確部門職責和具體分工。
山東省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進行監督檢查。省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根據國家部署,明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價格政策。省財政部門支持引導各地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資金保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強化農村廁所糞污治理,健全完善改廁后續管護長效機制。省水利部門負責推進農村供水保障工作。省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進,引導村(居)民委員會和農民群眾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護和監督,加強對簡便易維護處理設施的自我管理和使用。省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各地做好新建、改造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土地指標保障。
因地制宜分類管理
運維單位不得擅自停運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關鍵。”山東省鄉村生態振興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人韓京安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對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維進行了規范。《管理辦法》提出,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應與第三方專業機構簽訂運行維護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定運維服務內容和期限、出水水質要求、運維費用收付、違約責任等內容。對于采取集中拉運方式的,要明確拉運車輛及過程監管要求等,確保拉運過程閉環管理。
強化監督核查管理
保障處理設施長效運行
為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運行,《管理辦法》還在監督核查、資金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
《管理辦法》指出,山東省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對各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核查。市、縣級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指導評估。
《管理辦法》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落實地方財政事權,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給予必要保障。建立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機制,保障設施長效運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明確運維經費監管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經費。(新華網山東頻道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