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膠州灣生態安全,構建生態灣區,建設膠州灣優質生活圈,進一步提升膠州灣景觀品質,保持膠州灣生態平衡和可持續利用,根據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批準通過的《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控制線》,決定2013—2015年實施膠州灣岸線整理保護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堅持市級統籌、區市為主、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嚴格落實《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控制線》,加快實施膠州灣岸線保護整理工作,切實加強膠州灣岸線永久性保護和建設,實現膠州灣生態安全和可持續利用。
二、總體目標
利用3年時間完成各項任務目標,力爭將環膠州灣區域建設成為水清岸綠的生態海灣、旅游設施完善的休閑海灣、藍色高端產業與現代服務業發達的經濟海灣、城市與海灣和諧共融的美麗海灣。
三、主要任務及分工
膠州灣岸線整理保護三年行動計劃的主要任務包括膠州灣岸線整理工程、實施退池還海、清理違法填海用海項目及陸域建設、完成流域綜合治理、建設環膠州灣慢行系統(綠道)和道路系統,提升環膠州灣城市景觀。
(一)編制完成膠州灣岸線整理詳細規劃
匯總整合相關區、市岸線整理詳細規劃,科學編制完成膠州灣岸線整理詳細規劃,指導岸線整理工程。
1.依據環膠州灣岸線各區段規劃設計要求,并結合防風暴潮規劃,修改完善膠州灣岸線整理詳細規劃方案,并將正式成果提交市規劃部門整合。
責任單位: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3月
2.匯總整合膠州灣各轄區段岸線整理詳細規劃方案,形成整體岸線整理方案,并組織專家評審。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4月
3.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規劃成果,按程序上報市政府研究。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5月
4.依據《環膠州灣保護控制線劃定與岸線整理規劃方案》,著手開展施工圖編制。
責任單位: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6月
(二)清理填海項目
落實好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控制線〉方案的決議》,膠州灣保護控制線范圍內,嚴禁任何圍、填海行為,不得進行與生態資源環境保護無關的各類建設。認真梳理膠州灣內各項填海項目,報市政府研究通過后,分類清理并拆除,相關區、市政府積極參與、配合。
1.依據《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控制線》,認真梳理圍、填海項目,按照項目所在區、市落實責任分工。
責任部門: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時間:2013年7月
2.相關區、市按照責任分工與擬清理圍、填海項目單位進行溝通,確定補償數額。
責任部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12月
3.匯總補償數額,完成各項目海域使用權變更、注銷手續。
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時間:2014年6月
4.對白沙河口南側(城陽)龍湖置業項目的填海范圍、海域及土地使用情況等進行認真清查,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研究確定,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安排適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責任單位:城陽區政府
完成時間:2013年6月
5.對膠州市膠州灣產業新區圍、填海情況進行認真清查,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決策,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安排適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責任單位:膠州市政府
完成時間:2013年6月
6.對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遼河路石化項目圍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進一步研究論證,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決策,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安排適時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責任單位: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
完成時間:2013年6月
(三)實施退池還海工程
對實施退池還海所涉及養殖池塘的性質、用途、使用年限進行普查。未經審批的,無條件清除;有合法使用手續且使用期滿的,不再延長使用年限,按期收回實施拆除;有合法使用手續但使用期未滿的,與養殖戶協商達成收回協議,給予合理補償,妥善解決好養殖業戶的生產生活問題。
1.研究制定《膠州灣池塘、網箱、筏式養殖清理通告》。
責任部門: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時間:2013年3月
2.召開實施退池還海工程動員大會,發布《膠州灣池塘、網箱、筏式養殖清理通告》。
責任部門:市海洋與漁業局
完成時間:2013年4月
3.完成清理范圍內池塘、網箱、筏式養殖的清點、測量、登記,提出初步補償意見,將岸線整治修復方案與岸線整理詳規進行對接。
責任部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6月
4.根據相關區、市補償意見及岸線整治修復方案,做出補償標準及岸線整治修復計劃,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區、市財政分別進行補償,并展開整治工作。
責任部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財政局
完成時間:2013年11月
5.正式啟動清理養殖池塘、網箱、筏架,同步進行岸線整治修復。
責任部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4年2月
(四)環膠州灣岸線陸域違法建設整治
對環膠州灣保護岸線的陸域違法建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處置政策和工作方案,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相關區、市政府組織對轄區膠州灣岸線陸域一側500米范圍內的各類違法建筑逐步實施清理拆除。
1.對環膠州灣保護控制線周邊各類違法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和臺帳。
責任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規劃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 2013年4月
2.根據建成年代、歷史成因、結構形式、使用性質、生態危害程序等,對違法建筑進行科學分類,分別制定處置政策和工作計劃。
責任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規劃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 2013年5月
3.按照工作計劃對轄區整治范圍內的各類違法建筑逐步實施清理拆除。
責任部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4年6月
(五)岸線整理工程
相關區、市結合膠州灣岸線整理詳細規劃完成施工圖,因地制宜實施膠州灣岸線環境整治與生態修復工作,修復岸線堤壩,改造建設岸線景觀,建設環膠州灣慢行系統(綠道),提升景觀和休閑旅游功能。
1.環膠州灣岸線堤壩等設施建設。
(1)按照環膠州灣岸線規劃,制定岸線堤壩等設施建設方案,啟動岸線堤壩標準段建設。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雙擁辦,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青島港集團
完成時間:2013年5月
(2)完成岸線堤壩標準段建設。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雙擁辦,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青島港集團
完成時間:2013年12月
(3)相關區、市按照“統一調度、各負其責”的原則,對環膠州灣岸線已建成的堤壩、護岸等設施進行全面排查、檢測,整修、改造破損的設施,確保安全及景觀效果。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雙擁辦,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青島港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4)采取生態、環保的建設方法,對存在安全隱患且與環膠州灣岸線規劃不符的實施拆除重建,完善岸線設施,確保環膠州灣岸線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雙擁辦,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青島港集團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2.加強環膠州灣岸線景觀環境建設。
(1)相關區、市結合岸線詳規啟動標準段建設。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局、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游局、市環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5月
(2)相關區、市制定施工圖及分年度建設計劃,并完成標準段建設。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局、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游局、市環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12月
(3)相關區、市根據環膠州灣岸線規劃實施環膠州灣岸線景觀環境建設,將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結合起來,在大沽河口等區域打造濕地公園。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局、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游局、市環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3.打造環膠州灣濱海綠道慢行系統。
(1)組織實施環膠州灣綠道慢行系統概念性規劃設計,并完成方案深化工作。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局、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4月
(2)相關區、市開工建設環膠州灣綠道慢行系統標準段。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局、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5月
(3)相關區、市完成環膠州灣綠道慢行系統標準段建設。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局、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12月
(4)相關區、市完成區域內50%長度的綠道建設。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局、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5)相關區、市全面完成環膠州灣濱海綠道慢行系統建設。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局、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六)環膠州灣交通體系建設
結合膠州灣核心圈層交通體系規劃,改造環膠州灣道路體系,構建軌道、常規地面交通、慢行系統、海上交通系統相互銜接、一體化服務的綜合交通網絡,滿足環膠州灣區域交通聯系便捷、高效和濱水空間可達性的要求。
1.結合規劃完成項目建設方案論證,制定分年度建設計劃。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地鐵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12月
2.加快推進環膠州灣交通體系建設。按照“全域統籌、三城聯動”戰略部署及環膠州灣岸線整理工作要求,加快推進環膠州灣區域“兩跨四環”骨架路網建設,嚴格落實環膠州灣岸線規劃,同步完善岸線周邊區域及組團路網。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地鐵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七)入膠州灣河道整治
以區、市為主體,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分別牽頭調度,加快推進全部入膠州灣河道治理,完善河道行洪、截污等功能,改善河道水質及沿線景觀環境,提升膠州灣水質和沿岸景觀環境;加大環膠州灣岸線濕地保護建設力度,進一步恢復和提升膠州灣的生態功能;疏浚河流入海口水道,增加膠州灣納潮量。
1.制定入膠州灣河流三年整治計劃。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6月
2.完成入膠州灣河流及支流綜合整治方案設計。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12月
3.完成入膠州灣河流綜合整治工程總量的50%。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4.全面完成入膠州灣河流及支流綜合治理。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八)環膠州灣流域污染綜合整治
優先完善環膠州灣區域環境基礎設施,完成海泊河等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工程,各流域污水集中處理能力與排污狀況相匹配,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實施中水回補河道,增加河道生態徑流。
1.組織制定2013-2015年環膠州灣流域污染綜合整治方案,將環膠州灣的海泊河、李村河(含張村河)、樓山河(含板橋坊河、灣頭河)、白沙河、墨水河、大沽河、躍進河、鐮灣河等8條入膠州灣河流及膠州灣沿線作為整治重點,明確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標、重點項目、達標時限和保障措施,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鄉建設委,相關區、市政府
完成時間:2013年3月
2.分解落實污染綜合整治項目的具體任務、責任分工、投資計劃,推動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政府國資委,青島水務集團,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嶗山區政府、城陽區政府、黃島區政府、即墨市政府、膠州市政府、萊西市政府,青島高新區管委
完成時間:2013年4月
3.建立季度調度和重點督辦工作制度,及時通報工作進展,督導解決整治工作難點。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完成時間:2013年4月
4.改革創新環境監管和監控評價體系,及時分析評價水環境現狀,查清水污染成因,嚴肅查處陸源違法排污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完成時間:2013年12月
5.推動海泊河污水處理廠改擴建、高新區污水處理廠新建、即墨市沿河截污工程、膠州市沿河截污工程等17項重點工程及建成區內50處直排口整治工程按期完成。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完成時間:2013年12月
6.推動李村河污水處理廠改擴建、樓山河污水處理廠擴建、膠州市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李村河流域截污工程、鐮灣河流域截污工程、躍進河流域截污工程等14項重點工程按期完成。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7.推動城陽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樓山河流域截污工程、墨水河流域生態修復工程等9項重點工程及雙桃精細化工、海晶化工等8家企業搬遷轉型任務按期完成,督促建成區外的沿河直排口完成接管或提標改造任務。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九)環膠州灣日常監管監控
設立膠州灣保護控制線界樁,建立環膠州灣日常巡查監管機制和機構,監控膠州灣岸線的建設和污染物的排放,形成環膠州灣保護監管的長效機制。
1.根據劃定的環膠州灣保護控制線及主要控制點坐標,確定界樁控制點。
責任部門:市規劃局
完成時間:2013年2月
2.開展控制點界樁的統一設計、制作工作。
責任部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規劃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4月
3.設置轄區內控制點界樁。
責任部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年5月
4.監控膠州灣岸線建設和污染物排放。
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至2015年
5.開展轄區內環膠州灣控制線的巡查和動態監控工作。
責任部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至2015年
(十)加大環膠州灣保護宣傳及社會監督
加大對環膠州灣保護的社會宣傳力度,形成全市共識,推進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定期報送岸線整理保護三年行動信息,積極推進保護立法工作,進一步加強規劃剛性和法定性,確保“環膠州灣保護”有法可依、依法行政、違法必究。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城陽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
完成時間:2013至2015年
四、工作步驟
膠州灣岸線整理保護三年行動計劃分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13年4月前,重點是宣傳發動、動員部署、完善方案、建立機構、明確分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2013年12月前,重點是完成岸線整理詳規,制定清理岸線違法建設和養殖池塘等工作實施方案和時間計劃,完成膠州灣保護控制線界樁設立,完成岸線整理施工圖設計,相關區、市各建設完成一處岸線整理標準段。
第三階段:2014年6月前,重點是完成退池還海,清理沿岸違法建設,著手開展岸線整理工程。
第四階段:2015年12月前,重點是全面組織岸線工程實施,逐步完成壩體修復、景觀(綠道)及道路交通體系建設、入灣河道治理及流域污染整治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實施膠州灣岸線整理保護三年行動計劃,是保持膠州灣生態平衡和可持續利用的迫切需要,是建設宜居幸福現代化國際城市的重大舉措。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加強膠州灣岸線整理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整治、循序漸進,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增強保護意識,強化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切實推進環膠州灣岸線保護工作。
(一)加強領導。成立青島市膠州灣岸線整理保護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及區、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設在市城鄉建設委和市海洋與漁業局,陸域工作由市城鄉建設委牽頭,海域工作由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
(二)完善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理順膠州灣岸線整治工作運行機制,落實領導小組確定的重大事項。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細化完善工作計劃,明確責任分工,排定工作進度,按照時間節點科學有序地推進岸線整理三年行動計劃,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相關區、市政府要落實轄區負責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協同配合各牽頭部門落實好三年行動計劃。
(三)保證投入。各級各部門要在年度預算中對岸線整理工程所需資金予以重點安排、優先保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等部門及相關區、市政府要積極爭取上級的補助、獎勵資金,推動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吸納社會資本,多渠道增加岸線整理工程資金投入。(青島市人民政府)






